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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事宜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1、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8,910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3、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配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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