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11-022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崔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雪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雪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865.64%,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38.18%,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8.31%,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相应的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较期初降低74.90%,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末公司购买原材料采用预付货款方式减少所致。 5、其它应收款较期初增加83.80%,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员工出差借款增加及招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6、存货较期初增加52.35%,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库存备货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加81.60%,主要原因为所得税税率由2010年的10%变为15%所致,2010年度公司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低于10%的税率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率将由原来的15%调整为10%,2011年所得税率根据当年评定结果而定。 8、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33.03%,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库存采购量增长相应应付账款随之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04.20%,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长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46.57%,主要原因为为随着公司的发展职工人数及职工薪金、福利等增加所致。 11、应交税费较期初增加140.78%,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的应交所得税、应交增值税等增加所致。 12、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80.26万元,主要原因为应付上市发行费用。 13、递延所得税负债较期初增加50%,主要原因为原报告期内所得税税率由2010年的10%变为15%所致,2010年度公司被评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2011年所得税率根据当年评定结果而定。 14、股本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5、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7670.5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开发行股票产生的资本溢价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09.05%,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内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品牌优势和项目经验优势,保持了销售业绩的稳定增长,营业收入大幅增加。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98.32%,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相应的营业成本的增加。 3、销售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55.05%,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长导致相应的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增加。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61.59%,主要原因为随着募投项目之一营销网络的建设,销售费用相应增加。 5、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0.77%,主要原因为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导致研发费用的增加,研发费用的增加导致管理费用的增加。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124.511%,主要原因为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导致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435.87%,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的增加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90.96%,主要原因为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所致。 9、所得税较去年同期增加152.21%,主要原因为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利润相应增长导致所得税及相应的税金增加所致。 10、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较去同期分别增加130.51%、135.68%、132.86%,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38.79%,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产品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及应收账款回款良好,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增长幅度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增长幅度,所以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38.79%。 2、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43.73%,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投资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4,746,250.00元,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1年1-3季度,公司以“技术创新化、产品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品牌国际化”为企业发展战略,抓住国网公司电力用户信息采集系统工程进度加快的时机,继续发挥技术创新战略和技术营销优势,在行业市场得到健康、稳定、快速发展,赢得了充足的订单,圆满完成公司发展目标。同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公司战略、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不仅要按照上市要求做好规范管理,更注重制度建设的适宜性,确保管理的有效性,真正实现通过科学管理提高综合绩效,力求以创新为核心,以质量为保障,不断提升市场能力、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管理能力,促进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总体绩效的提升,不断提高公司的总体竞争力,使公司真正步入上市企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轨道。 本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266,022,375.25元,同比增长109.05%;营业利润130,292,097.20元,同比增长130.51%;利润总额145,651,252.66元,同比增长135.68%;净利润122,952,713.94元,同比增长132.86%。 报告期内业绩提升主要基于公司各项业务进展顺利,国网公司低压电力线抄表系统改造项目进度加快,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的销售持续上升,公司精湛的技术与周到、细致的售后服务得到全国网省电力公司及相关电能表企业的进一步认可,市场份额得到进一步的巩固,使得公司主营产品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加快募投项目低压电力线通信网络系统技改项目包括基于窄带FSK/PSK的低压电力线载波抄表系统和基于窄带OFDM的高级量测体系电力线通信网络平台两个子项目的研发进度,按照计划完成新产品研发工作。 2011年上半年已完成SSC164x载波通信芯片的验证测试工作,并实现量产,预计2011年第四季度可实现销售。 五代芯片目前处于研发的关键阶段,芯片FPGA验证阶段,预计12月关键的工程流片与测试阶段完成,五代芯片的推出将推动技术的更新换代,为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供更大的应用空间,为建立一个通用的、标准的、开放的、基于电力线通信的网络平台提供芯片基础。由于中国标准化制定过程的推迟,标准化过程中可能引起芯片设计改动,预计量产时间为2012年第四季度。 募投项目之一的营销网络建设正有序的进行。 北京分公司目前包括销售、技术服务队伍已经建立完善,目前人员配置约50人(包括办事处人员),其中2011年在国网下属省份重点市场区域,已经建立山西、甘肃、新疆、重庆、四川、山西、江西、上海、辽宁、黑龙江、福建、青海、河南、天津等13个办事处,为实现本地化服务,提高服务效率,真正实现与电力公司、表厂、终端厂家的对接服务。为公司产品稳定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已经取得良好的市场反应。 广州分公司于2011年5月成立,市场、技术服务队伍正在建设完善。目前正对市场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开展营销工作。 北京研发中心场地装修已于7月底结束。预计2011年底组建研发队伍完成。主要方向为围绕通信领域的高端技术研发与储备。 为了加快研发进度,扩展研发领域,公司已于2011年三季度全面启动实验室建设,拟投资200-300万元建设国内一流实验室,主要用于电力线特性研究分析;电力线通信仿真系统实验;电力线通信网络安全实验;电力线通信技术评价体系与系统分析。 报告期内,完成集成电路布图保护登记1项,荣获2010年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青岛市著名商标、青岛市市北区财政贡献奖。 电力是我国能源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电网建设带动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需求增长。国网公司于2011年全面推进“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电网发展方式和公司发展方式转变。 国网公司坚持低压载波通信方式为电能量采集系统建设的主要通信信道模式,为公司产品市场提供政策保障。中国坚强智能电网的基本特征是在技术上要实现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其中互动化即通过信息的实时沟通及分析,使整个系统可以良性互动与高效协调。因此,家庭显示单元(即初级智能交互终端)在未来会成为每个电力用户标准化配置产品,智能家居的推广应用将如期而至,家庭物联网会为实现家居自动化与家庭能源管理提供技术可行方案,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将在上述领域成功推广,将进一步稳定与优化目前市场结构,对公司充分发挥终端设备市场的开发提供市场空间,届时载波通信芯片、采集器、集中器的市场容量将大幅增长。 南方电网统一招标模式2011年处于试点年,同时也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对公司产品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与挑战。 经营风险方面,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行业目前优势品牌的市场地位突出,但未来,随着行业市场容量的加大,新进入者的增多将加剧行业竞争。 公司客户集中分布于电力行业,以电力行业为主。如果未来国家对于电力投资政策发生大幅调整,或面临对手在电力行业的激烈竞争及不能有效开发其他行业市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国网公司对智能电表实行统一招标后,市场招投标时各投标方对招标方的需求理解不同,形成了竞标时的技术方案和价格差异较大,容易引发恶性竞争,造成公司经营利润的下降。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部分竞争对手采用低价竞标策略,引发价格方面的激烈竞争,可能会造成公司经营利润的下降。 此外,电力系统的特大中型企业等公司主要客户,在公司历史上未发生坏账损失,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及账龄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过大,则可能使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降低,存在流动性风险或坏账风险。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健先生、胡亚军先生、王锐先生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机构投资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州凯风进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大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拥湾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自然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及董事陈一青先生、肖舟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及其关联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刘佳生先生及其关联方徐锦妹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刘佳生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公司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承诺:“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二个月)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董监高均遵守了以上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涉及金额万元。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01月13日,与宁波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7,023,600.00元。 2、2011年05月31日,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5,265,000.00元。 3、2011年05月31日,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6,316,200.00元。 4、2011年07月01日,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4,741,433.00元。 5、2011年07月12日,与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4,874,154.00元。 6、2011年08月08日,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3,315,000.00元。 7、2011年09月01日,与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4,950,000.00元。 8、2011年09月07日,与湖南威科电力仪表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载波通信产品,合同总金额5,147,982.00元。 截止2011 年09 月30 日,上述合同均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正常执行。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