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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2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旭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志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单季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85.27%、90%、90%,主要原因是:受国家宏观经济持续紧缩政策的影响,公司商务用纸业务未实现经营预期,公司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公司201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28.47%,主要是公司加强销售回款考核,销售回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深鹏所审字[2011] 0126号),报告强调事项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所述,安妮股份于2010年2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通字201001号),目前公司处于被调查期间。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2010年2月2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立案调查。201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2011)3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5)、对时任财务总监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通知书》(2011)39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3)、对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旭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4)、对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张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5)、对时任财务总监杨秦涛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公司受让北京至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至美印刷)持有的北京至美数码防伪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至美数码)25%股权,并将至美数码持有的内蒙古至岁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至岁)70%股权转让至美印刷,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公司拟将子公司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湖北中闽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柏生万盛投资有限公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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