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2,839,7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83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83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黄亮、张清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