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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码:2011-044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0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九围村翻身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5,163,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0,700,000股的74.8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在江苏昆山设立全资子公司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163,00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连接器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163,00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依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95,163,00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陈义、牟奎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纪要;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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