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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9,6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2,760万股的42.53%,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1年10月13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恒邦集团通知: 恒邦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IPO前发行的限售股1,000万股,用于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贷款17,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10月12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1年10月12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 本次恒邦集团将其中的1,000万股用于上述贷款质押担保,占本公司总股本22,760万股的4.39%。截至2011年10月12日,恒邦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9,680万股中共质押9,68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2,760万股的42.53%。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7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环保核查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0月17日,公司收到环境保护部(环办函[2011]1183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函件的主要内容为:根据公司申请,环保部组织开展了对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核查中发现,公司尚存在下述重大环保问题: 一、上朱车金矿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氰化渣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华铜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防护距离内尚有10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鉴于上述问题的严重性,经研究决定,现终止对公司的环保核查。要求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达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应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山东省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成立环保核查专项工作组,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目前正在进行积极整改。前期,公司已做了大量的推动工作,能够尽快完成上述环保问题的整改,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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