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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1-029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收到受聘的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知,为了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精神,响应财政部、证监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号召,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有限公司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转换,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经北京市财政局备案确认。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1-028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1,582,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前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0月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盛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1,579.1275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即2010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0日。 2011年6月3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579.12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37,579.1275万股。上述5家特定对象本次转增后持有的限售股份增至3,158.255万股,公司总股本增至75,158.255万股。 2、历次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11年5月23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全部解除限售,共计27,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85%,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5月23日。 二、相关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的5家特定投资者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2010年10月21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截止本意见出具日,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158.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家;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张盛林所持股份中已冻结股份数量为300万股。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盛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股份限售承诺; 3、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未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 4、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报告 2、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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