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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47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己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79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8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287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53,600,000股已于2010年10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13,400,000股已于2011年1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目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67,8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0,800,000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267,800,000股,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吴江市中威纺织品有限公司、江苏鹰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名法人股东以及田梅、许跃明、张月芳、石东星、沈红梅、孙国清、宋爱国、戴金星、贺忠良、陈斌、沈明、嵇昌兴、许坤荣、慕成斌、沈彩玲、钱文忠、许永平、杨伟荣、章晴怡、孙勤良、沈建新、李刚、肖仁贵和沈云法2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通鼎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通鼎光电股份,也不由通鼎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通鼎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通鼎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通鼎光电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通鼎光电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股东的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10月21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8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通鼎光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有通鼎光电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通鼎光电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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