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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1-030TitlePh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8日9时30分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沂蒙创业园区史丹利办公楼会议室

  4、召集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41.7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公司的5名董事、4名监事及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1)发行规模及期数。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期限。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对象。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方式。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发行利率。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决议有效期。

  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1.7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将及时向公司董事报告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中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认为,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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