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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29TitlePh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

  2、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1年10月1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做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中国科健股份有限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2011年10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条件,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二)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于2011年10月8日依法受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现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中院依法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三)负责债权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债务人起草重整计划草案;

  (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六)组织召开关系人会议;

  (七)监督债务人;

  (八)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九)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中国科健股份有限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中院已于2011年10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1年10月17日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1年10月10日,本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深圳中院经审查认为,本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四、(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中院已于2011年10月8日依法裁定受理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于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深圳中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5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权申报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4D。

  联系人:赵静、崔文英

  电话:0755-33988188、13724380551

  0755-33988365、13008859355

  传真:0755-33988199

  五、管理人情况介绍

  管理人组成单位: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管理人负责人:王福祥

  管理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34D

  联系电话:0755-33988188

  六、关于信息披露责任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0.10条和第11.10.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公司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

  七、特别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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