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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4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剑佳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881,8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5%。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广东鸿图南通压铸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3,881,863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高向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1—4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8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下午1:00在广东鸿图一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邹剑佳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原第九条规定: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捐赠、内部投资、资产处置运用、贷款等事项方面享有以下权力(关联交易除外),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对外捐赠金额遵守《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开支管理办法》(2007年2月12日修订)之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联签后支付;单笔金额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 (二)金额≤200万元的内部投资项目(内部投资项目是指在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计划外的投资项目); (三)金额≤50万元资产处置事项(包括资产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方式); (四)金额≤1500万元(单笔)采购、销售合同; (五)属于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内的商业贷款。 现修改为: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捐赠、内部投资、资产处置、贷款等事项方面享有以下审批权限: (一)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单笔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联签后支付;单笔金额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的,由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 (二)内部投资的审批权限;公司总经理于每季度初提交当季的对内投资计划予董事会审批,并于每季度末向董事会汇报对内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 公司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对内投资权限以外决定公司单笔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一年内累计5000万元以下的对内投资事项; (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以资产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的方式处置资产不超过五十万元; (四)贷款的审批权限:贷款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预算决定。 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上述决议的详细内容请见2011年10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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