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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1-02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由华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航海路5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118,467,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19%。

出席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118,467,866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第二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1-02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暨向关联方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09月30日以书面文件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关联董事朱振华先生、金国光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由华东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关于向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公司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3.68%。直接及间接持有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0.0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振华先生、金国光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先审议并出具了认可意见,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57号国投大厦2409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57号国投大厦2409室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57号国投大厦2506室

法定代表人:侯维民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号:120101578343552

经营范围:在天津市域范围内从事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贷款项下的结算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该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成立,尚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3.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3.68%。直接及间接持有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0.00%的股份,为其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款,本公司与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借款合同》中规定,贷款的利率按照公司提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关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董事会认为,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根据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丰富融资手段,为公司未来发展拓展新的融资渠道。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天津国投融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年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并对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贷款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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