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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56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全体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 9名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

  1、公司设立国内公路工程事业部、国际工程事业部,分别负责国内、国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公司机关内部共设11个部门,其中保留原有10个部门,根据管理职责,调整变更相应部门名称;新增部门1个。调整后机关内部部门设置如下:

  证券投资部(原证券部);战略发展部;审计部:办公室(下设信息化办公室二级科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合并原安全生产监督部);经营管理部(合并原市场开发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总工办(合并原技术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2011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汪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免去公司副总经理沈赣华先生兼任的总经济师职务。汪伟先生简历附后。

  2、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张杰先生简历附后。

  3、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段辉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段辉林先生简历附后。

  4、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刘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光辉先生简历附后。

  5、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聘任陈荣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荣凯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经查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汪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免去公司副总经理沈赣华先生兼任的总经济师职务;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段辉林先生、刘光辉先生、陈荣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详细内容见2011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汪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7年8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新兴建筑安装公司兰新线指挥部总指挥;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部经理;本公司项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

  截至2011年10月18日,汪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杰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1年12月,本科学历,新疆财经大学首届EMBA班成员,高级会计师。历任兵团建工集团特机分公司项目会计;本公司项目会计、财务部副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截至2011年10月18日,张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段辉林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12月22日,大专学历,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机械设备安装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建造师。历任工一师一团机械队工程机械队技术员、副队长;工一师设计院安装公司经理;工一师特机公司大型土石方公司南疆铁路库车、巴楚、阿克苏、喀什车站项目分公司副经理;工一师特机公司路桥二分公司河南洛界高速公路土建三合同段项目经理;北新路桥公司河南洛界高速公路土建三合同项目经理;北新路桥公司内蒙古哈蹬16标路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北新路桥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内蒙古办事处主任、内蒙古巴-新铁路工程项目部第一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分公司经理(兼)、呼和浩特办事处经理(兼)。

  截至2011年10月18日,段辉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光辉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0年1月1日,本科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历任工一师二团九连工人;兵团机械施工公司租赁公司经理;兵团机械施工公司土方分公司团场道路、马兰0158国防专用线公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和-库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项目部经理兼精伊霍铁路清水河段项目部项目经理;陕西柞水-小河高速公路路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塔吉克杜尚别-乌孜别克公路工程路基一项目部项目经理、疆内工程承包部主任兼奎北铁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疆内承包部主任、隧道分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疆内分公司经理(兼)。

  截至2011年10月18日,刘光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光辉先生与本公司董事长朱建国先生的妹妹朱国琴女士系夫妻关系。

  陈荣凯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3年2月7日,大专学历,毕业于石河子农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一级建造师。历任兵团六建工人、技术员、科员、技术主管、质检站长、技检科科长,604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兵团工一师特机公司工程部主任、南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桥梁分公司经理,兵团工一师特机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北新路桥公司路桥建安分公司经理,北新路桥公司路桥六项目部、G217布尔津-克拉玛依第三合同段项目部、农十师额尔齐斯河大桥项目部、G217线库如力-库车段公路改建项目土建工程第B合同段项目部、农十师查-东公路工程项目部、蒙古国胡硕图煤矿公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北新路桥公司疆内工程承包部副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桥梁分公司经理、乌昌西延公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兼)。

  截至2011年10月18日,陈荣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荣凯先生与本公司总经理陈刚先生的妹妹陈春艳女士系夫妻关系。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1-057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9月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本公司递交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项目MK-3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882,437,196.66元(人民币:捌亿捌仟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壹佰玖拾陆元陆角陆分)。本公司于2011年9月5日刊登了中标公告(具体事项详见2011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1年9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工程中标公告》)。

  近日,本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就该项目签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合同工期: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812日历天。

  3、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对本公司履行合同产生一定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负责人:燕宪国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该业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上一会计年度本公司承接该业主的工程有: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年公路大中修项目G30线乌奎高速公路路面、桥梁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合同段,合同金额为2894.85万元,目前已建成通车;2、国道312线乌鲁木齐至昌吉西延工程,合同金额为10733.25万元,目前正在履行。

  3、履约能力分析

  该项目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是自治区交通厅下属的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负责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的建设、管理和营运养护,代表交通厅对新疆高等级公路进行行业管理和行使业主权,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格: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捌亿捌仟贰佰肆拾叁万柒仟壹佰玖拾陆元陆角陆分(小写:¥882437196.66)。

  2、结算方式: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签署时间:2011年9月6日

  4、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5、合同生效时间:2011年9月6日

  6、履行期限:812日历天。

  7、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8.82亿元,约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6.63%。本项目的履行对本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签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S310线麦盖提-喀什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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