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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公司”或“发行人”)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 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万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62”,配股简称为“东方A1配”。 4、本次配股向截止2011年10月24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配售;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全额认购其可认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1年11月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 购的股东。 7、本公告仅就东方钽业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 针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11年10月2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上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意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万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62”,配股简称为“东方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10月24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0月25日(T+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962”,配股价10.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 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东方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11月1日(T+6日)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东方钽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1月2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东方钽业股票将于2011年11月2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东方钽业股票于2011年11月2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1年11月2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 )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11年11月1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具体退款程序如下: 2011年11月1日(T+6日),登记公司将冻结在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席位资金账户上的配股资金予以解冻,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各结算参与人。 2011年11月2日(T+7日),配股对象所在营业部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税退还至配股对象资金账户。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东方钽业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联 系 人: 叶照贯 党丽萍 联系电话: 0952-2098563 传 真: 0952-209856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 系 人: 黄峥 刘存 牛旭东 吕灿林 袁志伟 刘吉锋 刘洪武 王禹夫 杨汉波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传 真: 010-68573837 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配股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截止2011年10月24日(T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发行公告》已于2011年10月20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为方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T-1日)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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