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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0 证券简称:*ST盛润A 公告编号:2011-059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盛润A 股票代码:00003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联系电话:(010) 6650769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ST盛润A: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减持”方式引起的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指《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壹佰亿元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32467 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1999年10月27日至 年 月 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2710925454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 66507693 联系人:李鸣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9.64%的A股股票、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5.11%的 A股股票、北京赛迪传媒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77%的A股股票、山东济宁如意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1% 的A股股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0% 的A股股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55%的A股股票、上海先进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1.25%的内资股,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公司持有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5.03%的A股股票。除此之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为实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资产回收的最大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计划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2011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3,458,55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2%。 二、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上市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5,003,898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5.2%。上述股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106,912股,占总股份的2.46%,其余为流通股。 截至2011年10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共计3,458,550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1.2%。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438,436股,占总股份1.54%;有限售条件股份7,106,912股,占总股份的2.46%,合计11,545,3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2、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子艾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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