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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增加了202.3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款回收增加及为归还到期银行借款而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163.3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林木增加合同期内应收款所致; 3、预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72.45%,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了预付材料款和配件款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9.11%,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增加零星材料采购备用金所致; 5、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增加了151.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湖北、辽宁两个木地板项目增加未转入固定资产的设备款所致; 6、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50.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因生产经营所需而增加一年期内流动资金借款所致; 7、应付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8.89%,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了合同期内应付未付的材料款和配件款所致; 8、预收帐款较上年期末增加了159.21%,主要是由于销售产品而增加的预收货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期末增加了40.83%,主要是由于较上年同期公司调增员工薪酬而增加工资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减少了44.1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支付造林款所致; 11、股本较上年期末增加了60.0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股所致。 二、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5.6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增加而导致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金增加; 2、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3.7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为增加原材料储备,新增了银行借款,以及受加息影响增加了利息支出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9.24%,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转回计提的减值损失而报告期内不存在此项转回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7.27%,主要是由于增值税退税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报告期内上缴的增值税未退回,减少增值税退税收入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5.52%,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对贫困地区捐款所致。 三、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91.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中纤板销量增加及销售货款回收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03.25%,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封开威利邦正式投产,报告期内同比减少购置固定资产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104.5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偿还银行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8年4月1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编号为4400310012007020266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9,000万元人民币,以及编号为4400310012007510268《外汇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632万美元(约为18,593.40万元人民币),上述2份借款合同合计金额37,593.4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上述借款合同尚在履行中,借款余额为32,163.35万元人民币。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和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5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25%,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且所担保对象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2)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刘宪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794.50万元。 (3)2011年9月14日、16日、19日和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梅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速生林”)分别与台山市嘉明木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嘉明”)、梅州市兴龙园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园艺”)、平远县八尺镇稔田二级电站(以下简称“稔田电站”)和蕉岭县永兴电站(以下简称“永兴电站”)签订了《林木销售合同书》(威梅林销字[2011]第4、5、6、7号),双方约定:梅州速生林依法将位于广东省梅县、兴宁市境内可供一轮采伐的自有林木分别销售给台山嘉明、兴龙园艺、稔田电站和永兴电站,销售林木涉及面积共计61,347.10亩,林木销售价款共计131,804,872.00元。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 方 产品 数量(亩) 交易金额(元) 威梅林销字[2011]第4号 2011.9.14 台山嘉明 林木 16,776.30 34,783,367.00 威梅林销字[2011]第5号 2011.9.16 兴龙园艺 林木 14,481.00 32,075,415.00 威梅林销字[2011]第6号 2011.9.19 稔田电站 林木 15,251.60 32,197,627.00 威梅林销字[2011]第7号 2011.9.21 永兴电站 林木 14,838.20 32,748,463.00 合 计 61,347.10 131,804,872.00 A、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台山嘉明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林木价款的30%共计1,050.00万元给梅州速生林,余款2,428.34万元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付清。2011年9月28日,台山嘉明向梅州速生林开具了《林木销售交付验收收据》:台山嘉明已经现场按照林木现状接受梅州速生林交付的林木并验收确认。 B、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兴龙园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林木价款的30%共计963.00万元给梅州速生林,余款2,244.54万元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付清。2011年9月30日,兴龙园艺向梅州速生林开具了《林木销售交付验收收据》:兴龙园艺已经现场按照林木现状接受梅州速生林交付的林木并验收确认。 C、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稔田电站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林木价款的30%共计960.00万元给梅州速生林,余款2,259.76万元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付清。2011年10月10日,稔田电站向梅州速生林开具了《林木销售交付验收收据》:稔田电站已经现场按照林木现状接受梅州速生林交付的林木并验收确认。 D、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永兴电站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林木价款的30%共计983.00万元给梅州速生林,余款2,291.85万元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付清。2011年10月12日,永兴电站向梅州速生林开具了《林木销售交付验收收据》:永兴电站已经现场按照林木现状接受梅州速生林交付的林木并验收确认。 截至2011年9月30日止,梅州速生林已确认上述四份合同共计实现销售收入131,804,872.00元。 (4)2011年7月15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高管锁定股38,000,000股质押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广东威华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行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已于2011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2011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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