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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1-019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2、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5 号文”许可,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39,892.42万股。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代码002490。 截止本公告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0,861,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和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62.20万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数的0.96%,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6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62.20万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数的0.96%,占公司总股本数的0.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有1名,限售股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经核查后认为: 1、山东墨龙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山东墨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胜利油田凯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山东墨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11-018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和梁永强先生承诺将所持公司股份限售期进行追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林福龙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7,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 公司股东谢新仓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0,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 公司股东刘云龙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3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 公司股东崔焕友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61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公司股东梁永强先生,截至公告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为3,40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和梁永强先生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做承诺如下: 2010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000万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东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还承诺在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日,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一直履行上述所有承诺。 二、本次追加承诺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追加承诺如下:本人持有山东墨龙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1年10月21日锁定到期后,继续延长锁定期24个月至2013年10月21日。 同时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10%违约金。 三、公司董事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林福龙先生、谢新仓先生、刘云龙先生、崔焕友先生、梁永强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董事会将在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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