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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1-032 200550 江铃BTitlePh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5,758.4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3,045.84万元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3.40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赖庆华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法定承诺:所持江铃汽车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1、按承诺履行。

2、该股东已向江铃控股偿还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其代为垫付的对价,并已取得江铃控股的书面同意。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1年10月21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1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赖庆华120,000120,0003.7%0.014%0.014%
 合计120,000120,0003.7%0.014%0.014%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2,781,0000.32%2,781,0000.32%
4、境内自然人持股120,0000.01%-12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5,7905,79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2,906,7900.33%-120,0002,786,7900.32%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516,307,21059.82%120,000516,427,21059.8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344,000,00039.85%344,000,00039.85%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860,307,21099.67%120,000860,427,21099.68%
三、股份总数863,214,000100%863,214,0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赖庆华120,0000.014%司法裁决过户
 合计120,0000.014% 

关于股份数量变化沿革的说明:

原法人股股东湖北省物产总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股于2010年12月经司法裁决过户给自然人赖庆华先生。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2月15日2384,085,7009.74%
2007年11月7日840,0000.1%
2008年4月3日45,320,7005.2%
2009年5月20日268,130,60031.06%
2010 年 9月13日336,0000.0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江铃汽车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江铃控股对股改实施方案表示反对意见和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东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自然人赖庆华先生已向江铃控股偿还了代为垫付的对价,江铃控股已致函本公司书面同意解除自然人赖庆华先生所持有江铃汽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限售。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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