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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4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已于2011年9月3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0,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00,000股的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11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经累积投票,董事候选人吴薇、李波、白树平、葛伟均获得110,250,000份累积投票表决权,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各董事候选人的具体得票如下: 1、吴薇女士:获得110,250,000份累积投票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李波先生:获得110,250,000份累积投票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白树平先生:获得110,250,000份累积投票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葛伟先生:获得110,250,000份累积投票表决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11年8月30日、2011年9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公告》于2011年9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斌、彭丽雅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1- 050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1年10月19日下午13:0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10月15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1-051)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1年10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姚开林先生和金鹏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缺少了2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综合考虑本届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情况,补选李波先生、吴薇女士为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蒋卫平(主任委员)、李波、吴薇、杨军(独立董事)、赵家生(独立董事)。 鉴于姚开林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缺少了1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综合考虑本届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情况,补选葛伟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杨军(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赵家生(独立董事)、葛伟。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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