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0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1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10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培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亲自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吴玉光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兰艳泽代出席并表决,董事欧敬请假委托董事段继贤代出席并表决),公司3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1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查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审查备忘录3号》及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10月25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1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预留股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1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实施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86名(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529.23万股。

关联董事林维声、段继贤、王丰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1年10月20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9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201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权激励计划>》(详情见2010年9月18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文件),并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010年10月14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201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等议案,本次会议确定了公司首期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权日(详情见2010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关于首期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首期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登记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完成(详请见2010年11月2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首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预留期权简述

根据公司2010年10月14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已获批准。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数量为180万股,占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总量1,822万股的9.88%。

根据公司2010年度权益派发预案,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33万股调整为2,122.9万股,行权价格由8.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日

201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10月25日

(二)预留股票授予对象、职务、数量:


姓名部门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占首期股票期权计划总额的比例(%)
华 辉财经中心见习财务总监502.18
邹伟明和原生态(子公司)总经理401.74
王志勇营销中心部门经理100.44
周汉永营销中心部门经理100.44
张 宏营销中心部门经理100.44
张 夏国际贸易部国贸部副经理100.44
戚铭俊战略经营部副部长100.44
陈国梁营销中心区域经理0.35
王 群徐州芭田(子公司)副总经理0.26
10刘 刚贵岗芭田(子公司)财务主管0.22
11吴 龙财经中心总账主管0.22
12孙建明财经中心采购中心采购管控室主管0.17
13宋 敏标准化中心外派质控主管0.17
14吴伟强采购中心业务经理0.17
15刘文善徐州芭田(子公司)质控主管0.17
合计   1807.84

(三)预留期权行权价格: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8元。

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向“预留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一)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下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3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预留股权激励计划》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期权计划的实施与已经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1、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的对象,是根据公司发展与人才战略吸引的优秀人才和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股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日等事项的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10月25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现就《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发展与人才战略吸引的优秀人才和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予日为2011年10月25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予,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计划,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达到提高公司业绩的目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10月25日,并同意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预留期权授予的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期权授予的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鉴于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权日为 2011年10月25日;同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的股权激励期权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3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决定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0年10月29日。

2011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09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10年9月16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三)2010年10月14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为1,8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1,642万股,行权价格为8.65元/股,预留股权为180万股。

(四)201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了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0年10月29日。

(五)2010年11月4日,因一名激励对象在授权日后辞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将原股票期权授予数由1,642万股调整为1,633万股;将原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

(六)2010年11月25日,公司按照规定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七)2011年7月18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权益派发预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33万股调整为2,122.9万股,行权价格由8.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7名对象中,有1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取消激励期权数量5.98万股。本次会议确定的86名可行权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116.92万股,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122.9万股的99.72%。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的说明

经逐条对照《股权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期业绩条件完成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条件:

2009-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不低于8.5%;2010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实际完成业绩情况:

2009-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为9.1%;2010年净利润为10,009.62万元

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结果满足股权激励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三)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四)对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对86名激励对象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结果符合《考核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总共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29.23万股,占第一个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数 2,116.92万股的25%。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数量(万股)占股票期权计划总额的比率(%)本期可行权数量(万股)
林维声副董事长、采购中心总监42.771.86%10.6925
段继贤董事、总农艺师84.53.67%21.125
王丰登董事、研究中心副主任23.791.03%5.9475
张志新副总裁913.95%22.75
吴益辉副总裁、董事会秘书913.95%22.75
张万海财务负责人35.621.55%8.905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1748.2476.17%437.06
小计2116.9292.16529.23
预留股权1807.84
合计2296.92100%529.23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62元/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1年10月31日起至2012年10月29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以外的日期不得行权。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七)行权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仍为黄培钊先生。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价格历次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0年10月14日,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为1,82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为1,642万股,行权价格为8.65元/股。

2010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将原股票期权授予数由1,642万股调整为1,633万股;将原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

2011年3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权益派发方案》。公司以2010年年末总股本30,456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3股,同时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 (含税)的方式进行分配,剩余可分配利润152,986,590.66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011年7月18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权益派发预案》和《股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程序”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633万股调整为2,122.9万股,行权价格由8.65元/股调整为6.62元/股。

六、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6名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87名对象中有86人的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有1人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取消期权数量5.98万股。因此,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为86人,可行权数量为2,116.92万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数2,122.9万股的99.72%。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七、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审查意见

监事会经对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本次可行权的86名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其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象的审核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是否符合行权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86名对象第一个行权期2010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其作为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九、上海市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本次可行权的价格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行权均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述及的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行权申请后,统一办理符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一、参与股权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新、吴益辉、段继贤、林维声、王丰登、张万海,2011年4月22日至2011年10月20日的六个月期间,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二、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因激励对象上一年绩效考核未达到《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而导致当期无法行权的,该期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三、第一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一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总额将由395,928,000股增至 401,113,375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4,327,182.50 元。根据2011年半年度报告测算,由于本次可行权股数所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不大,对2011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产生影响0.05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04 %。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4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以邮件、手机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俊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1、经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激励的对象,是根据公司发展与人才战略吸引的优秀人才和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股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授予日等事项的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权的授权日为2011年10月25日,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上述授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3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6名激励对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行权基准日前辞职)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其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5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2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本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时,由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002170 证券简称: 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1-46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7月20日,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首期首次股权激励期权数量价格调整公告》,该公告第二项关于“本次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项下由于工作疏忽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34.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2元。”

更正后:“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2122.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62元。”

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深 港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公 司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