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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股票配资三重风险亟待规范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李东亮
今年7月,沸沸扬扬的期货配资交易被监管层紧急发布通知予以规范。而针对股票配资市场同样存在的多重风险,包括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涉嫌高利贷、违反账户实名制原则等,业界也在呼吁监管层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 调查显示,多数股票配资公司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而据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介绍,在法人中,仅有银行等拥有相关牌照的金融机构具有信贷资格,一般法人并不具备信贷资质。但在股票配资过程中,作为一般法人的配资方实际上已经在向操盘方发放贷款。这就亟需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股票配资行为。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配资公司则表示,股票配资交易可以归类为民间借贷。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在股票配资交易中,部分配资方收取的利率明显已经构成了违规的高利贷。 目前,全国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为6.56%,在此基础上放大4倍后得到的利率为26.24%,对应月息为2.19%。而目前股票配资交易所签署的合同中不乏有3%的借款月息。对此,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上述股票配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该条款属违规条款,应予规范。 另外,记者调查中发现,配资方无一例外地要求操盘方将风险保证金打入配资方指定的账户,而该类账户多属于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交易账户。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 但是配资方要求的上述交易方式同样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主要理由是,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证券账户实行实名制原则,且不得将本人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 郑名伟表示,目前股票配资交易中存在的操盘方使用配资方账户交易的现象,违背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原则,极易被内幕交易不法分子用以投机,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应予以规范。 (本版文章均由李东亮撰写)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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