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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1-05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署概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节能")近日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丰发改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 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交易对方为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均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 3、本协议付款条件较好,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2011年10月19日 2、协议标的:盾安节能通过BOT模式,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所属区域投资建设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面积不低于400万平方米。项目由盾安节能投资,并完成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并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维护,并通过出售热(冷)量获得收益。 3、协议总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协议履行期限: 大丰发改委授予盾安节能在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特许经营权,进行排他性经营,经营期限为30年。 6、所有权归属: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项目无偿移交给大丰上海光明工业区;该项目运营期终止并移交前,盾安节能拥有该项目设施资产的所有权。 7、协议收费: (1)收费标准依照《物价局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并依照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2)大丰发改委协助盾安节能收取供热(冷)费用,保证盾安节能接口费及运行服务费用按时足额收取。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自具体项目投产供热始产生收益,并在特许经营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有持续的积极影响。 2、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目前签订的为总体性协议,具体BOT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2、盾安节能执行协议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本协议涉及投资金额较大,BOT模式运营周期较长,在应收账款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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