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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2011-02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0日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26号北京汉华国际饭店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并逐项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计票人、监票人为A股股东代表王敏女士、樊银鹏先生、监事姚伟先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彭晋女士以及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可参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6日及2011年10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各位股东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网站上下载前述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公告编号 临2011-0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8人,实到7人(温青山先生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已委托王光军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立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一致同意选举王立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王先生的简历请参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有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8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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