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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338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 10月 24日起至2011年 11月 25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帐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帐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场内代销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TA系统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 (1)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有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3)尚无深圳A股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5)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8、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1、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代销机构的场外代销网点和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报》以及2011年10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将于2011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发布。 13、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7、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泰达中证500 份额”)、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泰达稳健份额”)与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泰达进取份额”)。其中,中证500 稳健份额、中证500 进取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的比率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稳健份额与进取进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本公司基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2216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500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泰达500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目标: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500指数,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投资收益,并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误差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分股、新股、固定收益产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5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基金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投资者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10月24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a、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0%)=99,009.90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与认购费率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本基金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公式如下: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份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元×100,000×1.00%=1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元×100,000份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4、稳健份额与进取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总份额按照4:6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泰达宏利中证500稳健份额和泰达宏利中证500进取份额,则两类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泰达宏利中证500稳健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4 泰达宏利中证500进取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6 其中,泰达宏利中证500稳健份额与泰达宏利中证500进取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5、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四、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2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包括A股帐户或基金账户。 ②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③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报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11月25日网上直销时间截止到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2216),并确保在2011年11月25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规定的时间。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基金份额发售最后一日(11月25日)网上直销时间截止到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渠道: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交通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遇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帐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C、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D、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六、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7)《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左侧盖交易用印鉴章);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0)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11)经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62216 ”),并确保在2011年11月25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帐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6)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C、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七、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刘惠文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010)66577725 传真:(010)66577666 联系人:孙运英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下转D1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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