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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宋西全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宫强先生代为出席,董事马千里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孙茂健先生代为出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原则同意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由星华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8个月

  3、年利率:12%

  4、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5、委托贷款发放时间:股权质押、保证等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

  6、还款保证:(1)(香港)升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质押;(2)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星、洪华强以及洪华强控制的厦门永同丰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具体由星华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麒麟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西省贵溪市柏里化工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法定代表人洪华星。麒麟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华星出资800万,占80%;洪华强出资200万,占20%。

  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91.18万元,净资产5,639.14万元,资产负债率44.12%;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2,898.51万元,利润总额1,130.17万元,净利润877.73万元。2011年8月31日,总资产12,713.39万元,净资产6,371.75万元,资产负债率49.88%;2011年1月至8月,实现销售收入9,320.29万元,利润总额976.81万元,净利润732.61万元。

  麒麟公司主要生产农药中间体,产品包括间羟基苯甲酸、甲基磺草酮等,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水平较高、生产工艺比较先进。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星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55%的企业,裕祥化工系本公司控股35%的企业,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强先生系裕祥化工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麒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麒麟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还款保证为裕祥化工25%的股权。2011年9月30日,裕祥化工总资产4,698.46万元,净资产3,606.91万元;2011年1月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891.99万元,利润总额460.91万元,净利润393.84万元。考虑到土地增值因素,其25%的股权价值约1,000万元。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拥有可靠的质押权作为主要的还款保证。裕祥化工25%的股权价值约1,000万元,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星、洪华强以及洪华强控制的厦门永同丰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可以较好地盘活星华公司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可以密切与裕祥化工其他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加快芳纶原料的发展步伐。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盘活公司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麒麟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其关联方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股权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华公司为麒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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