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0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公告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8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4号文核准。八菱科技的股票代码为00259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于2011年6月1日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并已于2011年6月2日至2011年6月7日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截至2011年6月7日15:00时,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该次询价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共计19家,不足20家。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并于6月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公告》。

  截至目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备案发行相关文件,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重新启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89%,即376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0月24日(T-5日)至2011年10月26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重新询价。鉴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2011年6月2日至7日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因此,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后不再安排三地的现场推介。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民生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26日(T-3日)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重新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月2日至6月7日的询价结果无效,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表歉意。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民生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94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94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76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当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94万股)配号的方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94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376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376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94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如发生回拨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4、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11月2日(T+2日)刊登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预期、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76万股;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21日(T-6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10月21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重新启动发行公告》、《重新询价公告》
T-5日10月24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日10月25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10月26日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10月27日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10月28日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10月31日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日11月1日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11月2日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11月3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以2011年10月26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询价对象、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负。

  3、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T-5日)至2011年10月26日(T-3日)9:30至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三档申购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一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94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94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94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376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26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376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瑜

  住 所:南宁市高新区工业园区科德路1号

  电 话:0771-3216598

  联系人:黄生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电 话:010-851201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0月21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资本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报 告
   第A009版:舆 情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综 合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数 据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行 情
   第C008版:数 据
   第C009版:数 据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