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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03 公司简称:*ST威达 公告编号:2011-030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

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 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第 13.2.1(一)条款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4月3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威达”变更为“*ST威达”,股票涨跌幅限制为5%。

2006年度,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深鹏所股审[2007]079号)显示,公司虽实现净利润1297万元,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此,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责令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由于公司在整改期间,2007年度公司未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

2007年度,因公司2007年财务报表推迟到2008年8月29日公布,重庆天健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重天健审[2008]411号)显示,公司实现净利润142万元。公司由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第 13.2.1(四)条款的规定,2008年度公司股票仍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08 年、2009年,因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1(一)条款的规定,公司股票2010年度仍继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2010年度,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公司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40016号)显示,公司2010年度的净利润4,918,221.0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2,644.8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998,479.5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9及13.3.1(三)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因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仍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

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本公司是否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ST 威达 公告编号:2011-031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六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章程修正案如下: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036.25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988,557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0,362,500股。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73.6万股,占总股本的23.3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4,988,55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04,988,557股。

表决情况: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以上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ST 威达 公告编号:2011-032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前述公告,公司将于2011年11月3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1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32%股份的股东)提交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临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15日发出的《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上午9:00整

2、会议召开地点:兰州金城宾馆中三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31日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1年10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补充提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1日的下午14:30-17:00。

2、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

3、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4-5,信函上请注明“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400015

联系电话:023-63639600,传真:023-63637919

联系人:代继陈

4、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更改公司名称的议案》   
《关于更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补充提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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