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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1-1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张代铭、任福龙、杜德平、赵松国、徐列、赵斌、朱宝泉、孙明高、邝志杰。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代铭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通过二○一一年第三季度报告;

  2、通过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张代铭、任福龙、杜德平、赵松国、徐列、赵斌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该议案将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朱宝泉、白慧良、邝志杰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召开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5、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张代铭先生,49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有机化工专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7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计划统计处综合计划员,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张代铭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福龙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5年毕业于山东昌潍医学院医学专业。1985年至1988年任住院医师。1991年获得北京医科大学医学硕士学位,同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研究院副院长、院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华医药集团副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任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任福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任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德平先生,42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化学专业,山东大学药物化学硕士。1991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淄博新华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杜德平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杜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松国先生,48岁,高级会计师,1986年毕业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企业经营管理专业,2004年结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1980年到在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财务处科长、处长,总经理助理。赵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淄博新华—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董事,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赵松国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赵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列先生,45岁,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1986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除上述披露外,徐列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斌先生,52岁,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197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济南军区、山东省军区下属单位战士、副连职干事、正连职干事、副营职干事、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98年到企业工作,历任山东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山东华鲁国际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并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兼规划发展部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赵斌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赵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宝泉先生,65岁,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93年9月至2002年1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副院长,2002年2月至2008年6月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院长,2008年7月至今任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顾问、学术委主任。朱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朱宝泉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朱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慧良先生,68岁,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有机合成专业,高级工程师,特邀教授。历任沈阳东北制药总厂技术员、国家医药管理局技术干部处副处长、人事司副司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办公室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白先生现任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兼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甘肃独一味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白慧良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白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邝志杰先生,43岁,现就职一家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宏威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兼任结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先生于商业、制造业及公共会计之审计、会计及财务管理方面积逾十九年经验。邝先生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之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持有澳洲科廷科技大学商学学士学位。邝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邝志杰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邝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朱宝泉、白慧良、邝志杰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0日

  附件三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宝泉,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朱宝泉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宝泉

  2011年10月20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白慧良,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白慧良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慧良

  2011年10月20日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邝志杰,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邝志杰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邝志杰

  2011年10月20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编号:2011-17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一路十四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亲自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李天忠、扈艳华、张月顺、陶志超,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天忠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实际参加本次表决的监事4名,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监事认为,该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本公司二○一一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季度报告的要求;

  二、通过提名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届满,现提名李天忠、张月顺(独立监事候选人)、陶志超(独立监事候选人)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将提交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本公司于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扈艳华被选举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天忠先生,48岁,高级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自动化专业,同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电气车间工程师、车间主任、本公司贸易部经理、供销处处长、医药部经理、本公司董事,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先生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李天忠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李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月顺先生,62岁,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历任企业财务负责人、财政部驻淄博地区中央企业管理处副处长、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山东淄博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山东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张月顺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陶志超先生,42岁,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现为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山东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陶志超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陶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职工监事简历:

  扈艳华女士,37岁,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一九九六年到本公司工作。历任新华鲁抗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团委副书记、政工部副部长、工会办主任、职工监事。

  除上述披露外,扈艳华女士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扈女士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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