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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1-043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0日上午9: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237,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2.5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杨玮丽律师、张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赵长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37,02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2,237,02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杨玮丽律师、张巍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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