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1-5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股民诉讼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我公司因虚假陈述被部分中小股民提起诉讼,公司许多投资者因不清楚实际情况存在误解,纷纷打电话到公司询问诉讼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就股民诉讼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本公司已于201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处罚对象为科苑集团(本公司重组前名称为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苑集团")及科苑集团原部分高管人员,与本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详见201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0-25号公告) 2011年3月15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向本公司下达诉讼通知书,有4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赔偿金额约50万元。合肥中院已于2011年4月28开庭,因双方举证不充分,主审法官要求双方继续补充举证。2011年8月底,法院再次开庭,仍未有结果。 2011年10月17日,合肥中院向公司下达诉讼通知书,另有3名投资者因科苑集团虚假陈述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合计诉讼金额约65万元。针对该等诉讼,合肥中院拟定于2011年11月21开庭。 上述投资者诉讼案件系公司资产重组前的历史遗留问题(2000年-2005年),公司已聘请律师进行积极举证,最终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根据公司审慎估计,即便公司败诉,最终赔偿金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中国证券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会就股民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公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1-52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21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白山管委会"或"甲方")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于长白山管委会合作,合作开发"长白山望天鹅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暂定名,以下简称"望天鹅度假区")。 一、合作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望天鹅度假区"拟以望天鹅国际奥运滑雪场为核心,以漫江民族风情小镇为配套,横山国际颐养运动基地为拓展。该项目选址在池南区(漫江镇区)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约180公顷,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和旅游设施用地。 2、土地供应 (1)项目建设用地 甲方根据乙方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拍、挂"程序,以分两期多块地一次性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供给公司。甲方在项目用地手续备件齐全的情况下,对已完成收购储备的土地按法律程序进行招、拍、挂,30个工作日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价款以挂牌实测面积计价,项目一期二期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以招拍挂竞价为准。 (2)项目非建设用地 除建设用地外的项目用地(即可建设用地的周边用地),乙方按照分区规划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并经得林业等相关部门许可的条件下,经甲方批准可合理利用,甲方承诺在项目范围内不再审批非乙方经营性项目。 (3)其他用地 乙方项目区域内漫江河段由甲方负责统一规划、管理和治理,该段堤岸不再审批其它经营项目。乙方在不影响河道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可合理将堤岸作为公共绿地利用。甲方以不影响乙方项目开发为前提进行治理与修建,双方另行协商建设方案及费用,建设方案报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红线距后坡角边线距离7米)。 3、项目规划设计 项目规划设计严格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总体规划》、《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分区规划修编》及《长白山旅游发展规划》要求,由乙方选择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其规划设计成果须报经甲方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核准后,乙方再行实施。各地块用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 4、漫江风情小镇项目市政配套设施 (1)甲方根据乙方项目需求,负责将道路、供水、供电、供热、排水、通讯等市政设施接至乙方项目整体用地边缘的红线(外)处,其工程建设费和土地占用费等均由甲方负责。相应设施的入网、接口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各地块红线之内的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网以及项目范围内各地块间相连接的道路、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均由乙方自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5、漫江风情小镇项目进度要求 协议约定,双方积极推进并完成项目的各项报批手续,在取得第一期全部建设用地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前开工建设。同时约定: (1)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即在甲方辖区内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履行独立法人义务。 (2)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即开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积极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公司撰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林地勘察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争取2011年12月中旬前完成以上所有报告的编制工作。甲方依据乙方编制的各项报告办理项目用地的土地变性手续,2012年4月末向乙方供给第一期全部建设用地(建设用地90公顷);第二期将全部剩余可建设用地在2013年5月前,多地块一次性挂牌出让给乙方(漫江南岸约20公顷土地未列入吉林省土地利用规划的除外)。 6、关于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与横山站开发事宜 (1)甲方原则同意乙方对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及横山站的开发,其中林地转建设用地协调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同正式签署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设计和林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否则,乙方对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和横山站的开发约定自行废止,乙方所产生的前期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外,甲方有权选择其它投资商进行对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和横山站的整体开发。 (2)鉴于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及横山站基础设施薄弱,乙方负责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及横山站所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包括:水、电、气、路、供暖、污水等一切配套设施),其中,污水及燃气排放达到相关部门规定标准。 (3)土地价款以挂牌建设用地面积计价,建设用地出让价格以招拍挂竞价为准。 (4)乙方对望天鹅四等房山滑雪场和横山站的开发享受甲方给予乙方漫江镇项目的所有优惠政策。 (5)甲方根据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原则同意乙方对横山站的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其余规划面积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土地优先开发权。望天鹅滑雪场使用区域为四等房山区域,其建设用地面积按实际需要确定。 7、其他约定 协议对长白山管委会能给予的优惠政策、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也进行了约定。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出资不低于1亿元在甲方辖区注册成立公司事宜,尚需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2、项目规划尚需得到甲方相关部门(国土、规划等)的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公司完善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等手续后,项目用地方可实施招、拍、挂。报批及招、拍、挂的进程将影响项目的开工时间。 3、由于公司尚未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规划设计,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目前不能确定,项目实施后对公司资金影响程度尚不能确定。 三、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项目实施尚须时日,且分阶段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依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