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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接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司整体搬迁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随着相城区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司所在区域已发展为城市中心区域。根据《苏州市相城区分区规划暨城乡协调规划(2007-2020)》,公司位于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属于新的城区,周围有政府、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为配合城市建设,拟将公司该厂区整体搬迁至相城区黄埭镇西塘街路以西、太东路以南区域,具体搬迁补偿协议待调查评估再行协商签订。 公司在接到通知当日即与相城区政府就公司整体搬迁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就有关问题形成共识: 一、对公司整体搬迁发展的必要性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快推进公司整体搬迁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而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二、双方将尽快明确各自的负责人员,并就公司整体搬迁发展具体工作进行对接和落实,制度公司整体搬迁工作计划; 三、同意启动并共同推进公司整体搬迁补偿商谈等各项工作,尽快签订公司整体搬迁框架协议。 本次涉及公司搬迁范围的是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中路31号的厂区,涉及土地面积合计约为310亩,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宗地账面净值为2,883.82万元。 目前,公司尚未就搬迁事宜签订任何协议,由于整体搬迁事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制定搬迁方案及新厂区建设规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将优先确保在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已建设中的募投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同时统筹规划拟整体搬迁项目,以保证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性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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