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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6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1年10月22日刊登《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号2011-062)。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1年11月10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9299/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孙莉莉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1年11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6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经得所有董事同意按期召开会议。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袁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061号公告。关联董事袁明先生回避表决。议案全文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制定<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参、控股公司管理制度》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制定<公司反舞弊规定>的议案》;《公司反舞弊规定》详情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现提名王祖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王祖珍女士简历请参见附件。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十时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请参见2011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小企业板上死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修改的相应条款如下: 修订内容一: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修改后: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修订内容二: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九)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 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 对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活动作出决议; (十六) 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修改后: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有关公司向银行借款的预算,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九)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 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 对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活动作出决议; (十六) 审议批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修订内容三:第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自会议召开日的前一日起算)将通知送达公司全体股东。 修改后:第八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修订内容四: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不少于一名。 修改后: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公司设独立董事四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不少于一名。 修订内容五:第一百七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五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修订内容六:第一百七十六条 本着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授权原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权限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资产抵押、处置或担保,其单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九)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担保应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六条 本着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授权原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有关公司向银行借款的预算,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之间(均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均不含本数)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 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权限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资产抵押、处置或担保,其单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九) 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但担保应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内容七: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后: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订内容八:第二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署单项标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重大经济合同;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权;享有对闲置的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后:第二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有关公司向银行借款的预算,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含本数)且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签署单项标的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重大经济合同;享有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开支以内的审批权;享有对正常使用已到使用年限应报废的固定资产处置权;享有对闲置的价值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等的处置权;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件二:王祖珍女士简历 王祖珍女士,1971年生,中国籍,本科,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1996年10月-1997年12月,香港隆辉(中国)集团公司计划部从事计划工作,1998年1月-1999年6月任广东中山爱多电器有限公司会计,1999年7月-2010年8月,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0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王祖珍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公告编号:2011-061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该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交易审议情况 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袁明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且3000万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项关联交易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详细核查公司与袁明先生交易的基本条款,参考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董事长袁明向公司提供资金借款等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且本项交易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4、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介绍 关联自然人:袁明 任职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 2、关联关系 袁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107,130,082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1.37%,同时,袁明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三年。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用途:袁明先生同意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给公司,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2、借款期限:三年。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公司如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4、还款:公司应于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备足资金并自行转款还借。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袁明先生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袁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借款协议 》 5、《董事长袁明向公司提供资金借款等关联交易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1—06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监事高长令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监事王红伟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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