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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卓翼科技 股票代码:002369 公告编号:2011-035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08年3月27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协议约定申银万国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0月1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银河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保荐协议》约定,银河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银河证券指派蔡剑先生、罗红雨女士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保荐协议》签署后,公司即与银河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补充保荐协议》(以下简称“《补充保荐协议》”),与申银万国签订了《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根据《终止协议》及《补充保荐协议》的约定,申银万国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刘祥生先生、顾晶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申银万国未完成的对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银河证券完成,银河证券指派蔡剑先生、罗红雨女士担任公司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剩余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更换后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三、保荐代表人简介 蔡剑:保荐代表人。2005年8月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1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了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IPO、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等融资项目。 罗红雨:保荐代表人。2004年6月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0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增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浙江核心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IPO、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等融资项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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