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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载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兴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飞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号”文件核准,2011 年8月9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1,000万股,发行价格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2,545,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454,9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50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5 号”文件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发行的88,000万股于201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3,680,007.12元,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888,998,900.0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载望先生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由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切实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执行事项。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载望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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