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三)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小鹏、总经理李克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申晓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一)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一)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1年1-9月,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9,064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8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货款回收未到集中收账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18,26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投资支出增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6,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48 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60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承诺在报告期内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均未通过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不进行现金分红。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鹏 2011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