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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971,145,388.63元,增幅为265.61%,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募集资金1,298,20万元; (2) 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192,079,150.55元,增幅91.26%,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317,202,560.13元导致; (3) 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38,489,025.35元,增幅280.80%,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关键器件预付材料款增加; (4)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11,615,544.42元,增幅93.33%,主要原因是招投标保证金增加; (5) 存货比期初增加253,754,681.54元,增幅90.59%,主要原因是国网招标定单量大、集中,大量备料; (6) 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20,201,550.11元,增幅701.26%,主要原因是上市募投项目开始起动; (7)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下降975,195.00元,下降40.82%,主要原因是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8)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1,805,912.16元,增幅71.62%,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的增加,导致计提坏帐准备增加; (9) 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28,905,674.73,增幅55.20%,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采购原材料相应增加,导致应付票据增加; (10) 应付账款比期初增加178,460,521.90元,增幅62.06%,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 ,采购原材料相应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11) 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19,678,333.10元,降幅-31.44%,主要原因是国网集中招标业务增加,支付业务员业务费减少,应付职工薪酬相减少; (12) 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36,424,055.04元,降幅-66.28%,主要原因是国网招标定单量大、集中,大量备料,导致进项税增加,应交税费相应减少;@(13) 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482,786.86元,增幅438.66%,主要原因是汇丰银行的短期借款3000万(2011.6.20-2011.12.19的2000万和2011.6.16-2011.12.15的1000万)利息与本金到期一次性支付; (14)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5,583,102.45元,增幅297.05%,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费; (1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10,000,0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6) 长期借款比期初减少10,000,0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17) 其他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减少3,951,148.88,降幅39.51%,主要原因是成果转化项目摊销; (18) 实收资本(或股本)比期初增加75,000,000.00元,增幅34.88%,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19) 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1,216,699,133.00元,增幅649.79%,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股本溢价; (20)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17,202,560.13元,增幅42.96%,主要原因是国网招标定单增加; (21)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10,250,264.78,增幅64.85%,主要原因是随着产品销售增加带来的产品成本增加,国网招标业务的增加,成本上升幅度较高; (22)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1,533,964.75元,降幅40.61%,主要原因为是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的附加税也减少; (23)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8,698,810.99元,增幅2649.69%,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 (24)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4,730,689.19元,降幅35.93%,主要原因是政府补贴收入减少; (25) 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577,151.25元,增幅45.6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研发投入增加; (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43,797,145.90元,降幅3667.11%,主要销售增加,公司加大原材料采购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多; (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0,986,974.49元,降幅44.99%,主要是设备投入和基建建设投入增加; (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增幅3126.68%,主要原因是上市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3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 年8月1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1,699,133.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4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1]第13211号《验资报告》验证,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1,500万股变更为29,000万股。2011年8月8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1年9月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15,58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以15,58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4)2011年9月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485,921,133.00元中的330,121,133.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以330,121,133.00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上述事项已实施完毕。 (5)2011年9月26日,公司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原“21,5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现“2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原“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变更为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控股)”。经2011年9月9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工商局已登记备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华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二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陆永华先生、胡生先生、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4人承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除上述股东以外的发行人其余股东广发信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0年6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 (2)控股股东华虹电子、华强投资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作出损害发行人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行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须执行的现金分红预案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永华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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