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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6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1日在公司6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许康因工作原因授权独立董事王立波出席,董事李志军因工作原因授权董事浦俭英出席,独立董事王跃堂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现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周福海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1年10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最近一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长支行开具用于公司年产9,900吨热交换平行流铝合金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14,218.60万元专户一个,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此次增开专户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共五个。该等募集资金从公司原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超募资金中分别转入8,218.60万元和6,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8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1日在公司6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1-临04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就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事宜公告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南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简“丙方”)三方经协商,于2011年10月21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9885904305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9,900吨热交换平行流铝合金管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平行流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11年10月21日,甲方共计可用于平行流管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4,218.60万元,其中专户余额为3,218.6万元、存单11,000万元。 甲方以存单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1,000万元明细见下表: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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