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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5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并于2011年10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问泽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1年10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改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照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11]279号监管关注函要求进行修改,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原四十五条条款: (略)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略) 变更后的条款: (略)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修改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按照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11]279号监管关注函要求进行修改,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原第十一条条款: 例会每年召开二次,分别于中期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召开。 更改后的条款: 例会每年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议案。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按照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公司字[2011]279号监管关注函要求进行制定,符合证监会[2008]48号公告中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议案。 公司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拟于2011年11月15日(周二)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人,占到会董事的100%;反对、弃权均为0人。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6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10年度的审计工作。 因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11年进行分立重组,其分立部分合并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决定将2011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著名注册会计师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创办,1986年恢复重建。从2001年开始,提供上市公司的服务一直排名第一,是国内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含“四大”)。立信在国内15个主要的城市设立了办公室,有2800多名专业人士和800多名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范围是审计、税务、风险管理、咨询、估值、内部审计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已发表《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201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7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学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1年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2011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1-039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 上午10: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龙东大道5385号如家酒店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0日 5. 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现场投票。 6. 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 2.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公司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1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登载。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附后),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14日(星期一) 9:00-12:00、13:00-16:00。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5901号 邮编:201201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 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张树祥 联系电话:021-58974262转2210 传真号码:021-58979608 特此通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1日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二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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