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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1-06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 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9名董事均以通讯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冯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11-06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冯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冯波先生个人简介如下: 冯波,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11月出生,本科。1990年-1998年在长沙汽车电器厂发电机厂办公室工作,1998年-2002年在湖南晶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2002年9月就职于本公司,先后在本公司投资部、证券部工作,全程参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工作,2011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第九期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冯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波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号码:0731-28591159 电子邮箱:trs-fbi@163.com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邮编号码:412007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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