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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海嘉实业与中粮集团、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上图所示:
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及业务体系如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临2011-【024】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1、发行对象: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2、认购方式:中粮集团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5%。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授权出席董事【2】名,其中赵玉吉独立董事授权齐亮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张伟民独立董事出差授权邱四平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向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25,000万股A股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70亿元。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本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1,300万股(含本数),在该上限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发行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除中粮集团之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最终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2、中粮集团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低于5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10月22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98元/股(发行底价,含本数)。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在询价的基础上确定,即根据特定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的,发行底价需要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中粮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其他不超过9名投资者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85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155,000155,000
收购Tully糖业100%股权95,50095,500
收购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15,00015,000
广西崇左甘蔗制糖循环经济项目(Ⅰ期)109,00060,000
河北唐山曹妃甸年产100万吨精炼糖项目一期100,00060,000
高新农业种植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63,00021,000
年产20吨番茄红素油树脂项目2,5002,000
增资中粮屯河种业有限公司5,4005,000
补充营运资金75,00075,000
合计620,400488,500

  上述项目均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或投资。

  相关收购项目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将就上述各项目的募集资金运用金额在下一次关于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中提请董事进一步审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多于以上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则多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的《〈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见本决议公告附件《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二节 八、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的相关部分。

  因本议案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粮集团签订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摘要见本决议公告附件《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摘要”的相关部分。

  因本议案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等方签署<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及<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粮集团等方签订的《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及《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摘要见本决议公告附件《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摘要”的相关部分。

  因本议案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鹏利(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署<Tully 糖业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粮集团海外全资下属公司鹏利(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签订的《Tully糖业股权转让协议》摘要见本决议公告附件《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三节 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摘要”的相关部分。

  因本议案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拟以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同时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现金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中粮集团海外全资下属公司鹏利(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持有的Tully糖业100%股权、中粮集团持有的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预计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中粮糖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该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未来食糖进出口业务的运营平台。该子公司名称为“中粮糖业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该子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1,000万元,其成立后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逐步增资。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中粮糖业(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以该子公司作为本公司未来整合海外食糖业务的控股平台。该子公司名称为“中粮糖业(香港)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核准为准)。该子公司授权资本暂定为500万港元,其成立后可根据收购进展需要逐步注资。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子公司设立的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中和评报字(2011)第BJV303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725.8万元,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按收益法评估,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9,073万元,增值额为28,347.2万元,增值率为264.29%。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公司已与中粮集团签订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议案详见《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拟以自有资金购买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外,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拟购买的部分资产正在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等工作,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有关事项,并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1-【026】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屯河”、“本公司”、“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法投资者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拟不超过61,300万股。其中,中粮集团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到的部分资金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中粮集团海外全资下属公司鹏利(澳大利亚)有限公司(简称“澳鹏”)持有的Tully Sugar Limited(简称“Tully糖业”)100%股权、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内蒙中粮”)100%股权。上述股份认购及募集资金运用事项构成公司与中粮集团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发行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在对上述拟收购股权或资产完成审计、评估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权益资本增加,资金实力增强,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

  ●此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此外,部分收购项目还需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中粮屯河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到的部分资金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Tully糖业100%股权、内蒙中粮100%股权。

  基于上述事宜,公司与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简称“《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2011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中粮集团、中粮粮油有限公司(简称“中粮粮油”)、海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嘉实业”)、鹏利秘书有限公司(简称“鹏利秘书”)签署了《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简称“《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与海嘉实业、鹏利秘书签署了《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简称“《食品贸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与澳鹏签署了《Tully糖业股权转让协议》。

  中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现直接持有公司59.6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1年5月1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方案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宜。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到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均已经获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1年10月20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履行如下审议程序:

  1、在对上述拟收购股权或资产完成审计、评估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此外,部分收购项目还需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及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等有权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宁高宁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7-13层

  设立日期:1983年7月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12,23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注:

  ①中粮集团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09年4月22日。到期后,中粮集团没有对该业务申请续期。

  ②根据2008年5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京期出证字第55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发行人《美食与美酒》期刊的出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③根据2010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A000101007号《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副本,准许中粮集团经营境外期货业务的有效期至2012年12月16日。

  2、最近三年注册资金变化情况

  中粮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金无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粮集团是中国领先的农产品、食品领域多元化产品和服务供应商,致力于利用不断再生的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高品质的生活空间及生活服务,贡献于人类社会的繁荣。中粮集团是中国从事农产品和食品进出口贸易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企业,几十年一直是国家小麦、玉米、大米、食糖等大宗农产品贸易的主导者。从粮油食品贸易加工起步,中粮集团围绕于客户和社会需求以及潜在的发展机遇,建立起相关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延伸至生物质能源发展、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和金融服务等业务领域,在发展历程中不断扩大与全球客户在农产品原料、粮油食品、番茄果蔬、饮料、酒业、糖业、饲料乃至地产酒店、金融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持久地为客户提供价值,并以此回报股东和所有权益相关者。1994年以来,中粮集团一直位列《财富》杂志全球企业500强,居中国食品工业百强之首。

  近年来,中粮集团的主营业务稳步发展,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10,120,812.15万元、10,565,929.56万元、13,857,298.07万元。

  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8,600,674,955
非流动资产104,006,527,790
总资产232,607,202,744
流动负债115,703,879,806
非流动负债37,872,114,008
总负债153,575,993,814
所有者权益79,031,208,93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232,607,202,744
利润表2010年度
营业总收入138,572,980,681
营业收入134,656,101,443
营业利润6,237,494,303
利润总额9,132,878,280
净利润7,268,290,153

  5、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中粮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关联交易公告日,中粮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9.60%的股份,公司、中粮集团、国务院国资委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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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粮粮油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粮粮油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栗明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7层

  设立日期:2007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67,833,246.19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销售粮油、定型包装食品、饮料、酒、茶叶(有效期至2012年2月24日)。

  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饲料、饲料添加剂、针纺织品、机械电器设备、纸张的销售;信息咨询。

  2、最近三年注册资金变化情况

  中粮粮油最近三年注册资金无变化。

  3、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粮粮油是基于中粮集团发展战略和商业模式重组形成的一个经营中心,融合了中粮集团粮食外贸和原中谷集团的粮食内贸业务,其业务涉及国内外粮油饲料贸易、加工、仓储、物流、期货等,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深入的贸易联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是中国最大的粮油饲料商品流动综合服务商和网络运营商。2010年度中粮粮油实现营业收入105.50亿元,实现净利润2.08亿元。

  4、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186,777,753
非流动资产349,466,754
总资产12,536,244,507
流动负债11,409,319,635
非流动负债17,327,816
总负债11,426,647,451

所有者权益1,109,597,0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12,536,244,507
利润表2010年度
营业总收入10,549,886,684
营业利润159,053,825
利润总额272,426,068
净利润208,316,333

  5、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

  (三)海嘉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嘉实业注册资本为3亿港元,最近三年注册资金无变化,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高士打道262号鹏利中心33楼。海嘉实业是一家投资控股型公司,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海嘉实业的总资产为276,812,916港元,净资产为276,802,916港元;2010年的净利润为-21,824港元。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海嘉实业与中粮集团、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四)鹏利秘书有限公司

  鹏利秘书注册资本为2港元,最近三年注册资金无变化,注册地址为香港铜锣湾高士打道262号鹏利中心33楼,主营业务为中粮集团提供秘书服务。截至2010年12月31日,鹏利秘书的总资产为34,980港元,净资产为15,615港元;2010年的净利润为-6,957港元。鹏利秘书的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请见“二、关联方介绍”之“(三)海嘉实业有限公司”。

  (五)鹏利(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澳鹏成立于1989年4月19日,系中粮集团全资海外下属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32万澳元,最近三年注册资金无变化,现经营所在地位于澳大利亚西澳洲首府佩斯。

  2、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澳鹏的功能主要为协助中粮集团组织在澳洲的小麦、大麦等产品的贸易活动。其主要职能包括合同执行、信息平台、培训基地,也是中粮集团在澳洲的窗口。澳鹏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单位:澳元

资产负债表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44,480,863
非流动资产184,628
总资产44,665,491
流动负债28,556,594
非流动负债12,000,000
总负债40,556,594
所有者权益4,108,8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44,665,491
利润表2010年度
营业收入164, 336,157
利润总额-1,873,158
净利润-1,892,453

  3、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中粮集团认购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以及公司向中粮集团收购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Tully糖业100%股权、内蒙中粮100%股权。

  (一)中粮集团认购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1,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如果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在该发行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中粮集团及其他不超过9名特定投资者拟以现金进行认购,其中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55%。

  (二)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

  1、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由中粮集团、中粮粮油及在香港注册的食品贸易公司具体运营。其中,中粮粮油为中粮集团的境内全资子公司,食品贸易公司为中粮集团的境外全资下属公司。

  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股权结构及业务体系如下:

  ■

  注:虚线框中即为拟收购的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

  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的主要运营模式为采取食糖期货和现货相结合的操作策略,即在境外通过食品贸易公司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买入食糖,在境内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卖出食糖,以规避食糖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预期利润。此外,利用中粮集团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网络优势,亦代理国储糖和其他拥有配额的企业的食糖进口业务,收取代理费或实现贸易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承接中粮集团旗下的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中国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境外全资下属公司。

  2、最近一年一期经营简况

  中粮集团旗下食糖进出口业务未经审计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2011年8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75,826.83119,444.46
总负债237,789.0996,275.57
所有者权益38,037.7423,168.89
利润表2011年1-8月2010年1-12月
营业收入225,717.31295,508.89
利润总额19,478.4717,478.80
净利润15,228.7413,417.15

  (三)Tully糖业100%股权

  1、基本情况

  Tully糖业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Tully镇,始建于1925年,于1990年3月28日注册成为一家非上市公众公司,注册证号为90B02942L。

  Tully糖业地处于澳大利亚最具优势的甘蔗种植区域赫伯特河流域,该流域雨水丰富,甘蔗含糖量高。Tully糖业具有250万吨甘蔗处理能力,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制糖单厂;食糖产量年均25~26万吨,居于澳大利亚第四位。

  目前,澳鹏持有Tully糖业100%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Tully糖业将成为本公司在海外的全资下属公司。

  2、最近一年经营简况

  Tully糖业以生产、销售蔗糖为主营业务。受到2010年早旱和晚涝以及2011年雅思热带风暴的影响,Tully糖业大量减产,今年甘蔗压榨量仅为120万吨,且甘蔗单产显著减少,为1947年以来有史以来第二低。此外,飓风和恶劣气候也造成了公司的额外资产损失,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使Tully糖业在2011财年出现了亏损。Tully糖业2011财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澳元

资产负债表2011年4月30日
总资产16,179.43
总负债4,403.73
所有者权益11,775.70

利润表2011财年
营业收入9,423.93
利润总额-420.38
净利润-350.34

  注:Tully糖业财务报表采用澳大利亚会计准则,2011财年为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四)内蒙中粮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弘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66,660,000元

  经营范围:番茄酱、番茄制品;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番茄种子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股权比例及控制关系

  内蒙中粮为中粮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内蒙中粮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内蒙中粮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信息摘要

  (1)最近一年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内蒙中粮以加工、销售番茄酱产品为主营业务。2010年内蒙中粮共收购番茄原料11.86万吨,生产番茄酱1.75万吨,累计销售产品1.17万吨。

  (2)最近一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2011年8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0,215.8317,790.73
总负债10,780.238,071.02
所有者权益9,435.609,719.71
利润表2011年1-8月2010年度
营业收入3,917.736,410.10
利润总额-283.8825.16
净利润-284.1125.16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1年10月20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认购价格、认购方式与认购数额

  (1)中粮屯河与中粮集团同意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中粮屯河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7.98元/股(含本数);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粮屯河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中粮屯河与保荐机构向投资者询价后确定;中粮集团方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通过竞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一致。

  (2)中粮集团拟以一定数额的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具体的认购数额待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后,由中粮屯河与中粮集团协商确定,中粮集团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持有的中粮屯河股权比例不低于55%。

  2、认股对价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

  (1)中粮集团同意在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中粮集团收到中粮屯河发出的缴付认股对价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将前条约定的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中粮屯河或保荐机构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中粮集团支付认股对价后,中粮屯河应尽快将中粮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办理登记存管手续。

  3、限售期

  中粮集团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该等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于中粮集团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中粮屯河回购该部分股份以及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

  4、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中粮屯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粮屯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自《股份认购协议》签订之日起16个月内,如上述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则《股份认购协议》自动丧失约束力。

  (二)《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中粮粮油、海嘉实业、鹏利秘书于2011年10月20日签署了《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标的资产

  (1)中粮屯河(或其设立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向中粮集团收购中粮集团食糖进出口业务及与该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2)中粮屯河(或其设立的境内全资子公司)向中粮粮油收购中粮粮油食糖期货及贸易业务及与该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

  (3)中粮屯河(或其设立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向海嘉实业及鹏利秘书收购其分别持有的食品贸易公司9,999,999股股份和1股股份。

  2、转让对价及支付

  (1)各方一致同意,聘请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编制的整体模拟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收购标的进行整体评估,并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并经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对价总额;

  (2)各方一致同意,聘请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食品贸易公司进行单独评估,并以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有权机构备案的该项资产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该项资产的具体对价金额,并由中粮屯河与海嘉实业、鹏利秘书另行签署协议加以明确;

  (3)中粮屯河向中粮集团和中粮粮油所收购的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的对价,由中粮屯河以货币方式统一支付给中粮集团,中粮集团与中粮粮油自行协商确定各自所得对价金额,具体支付时间由中粮集团、中粮屯河在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加以明确;中粮屯河向海嘉实业、鹏利秘书所收购的食品贸易公司的对价支付方式,由中粮屯河与海嘉实业、鹏利秘书另行签署协议加以明确。

  3、标的资产的交割

  (1)协议生效后,中粮集团、中粮粮油、海嘉实业、鹏利秘书应按中粮屯河的通知,及时向中粮屯河(或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交割各项标的资产;

  (2)协议一经生效,自评估基准日起至协议项下各标的资产交割完毕期间,各项标的资产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各标的资产的收购方(中粮屯河或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享有,各项标的资产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粮集团补足;如因本标的资产财务会计报表上未记载或未披露的因基准日前发生的事实所导致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税收补征、欠税追缴及其他形式的债务、法律责任,均应由相应的转让方承担;

  (3)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中粮屯河同意,在协议签署后至交割完毕期间各相应转让方不得对各标的资产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重大处分。

  4、职工安置

  为确保标的资产保持常态并良性运转,标的资产(1)和(2)所列标的资产自原主体剥离的同时,在与之相关的全部在册职工同意的前提下,中粮集团、中粮粮油将该等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一并予以剥离,该等员工均与原主体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中粮屯河或中粮屯河下属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该等员工在原主体的工作年限予以连续计算。如前述安置方式未获得相关员工的同意,则由中粮集团、中粮粮油各自负责相关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的处理与安置问题。

  5、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权机构备案;

  (2)中粮屯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中粮屯河收购食品贸易公司全部股份所涉境外投资事宜已获得所有中国有权机构全面有效的批准。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如上述条件未能全部满足,则协议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三)《食品贸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粮屯河和海嘉实业、鹏利秘书于2011年10月20签署了《食品贸易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股权转让

  海嘉实业、鹏利秘书同意向中粮屯河转让各自所持有的食品贸易公司不附有任何留置权、押记、抵押、衡平法权益、不利权益、债务负担及其它第三者权益的已发行的9,999,999股股份和1股股份。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中粮集团将委任具备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食品贸易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各方以该评估报告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食品贸易公司全部股份的购买价格,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日期间,食品贸易公司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粮屯河享有;食品贸易公司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海嘉实业、鹏利秘书补足。

  (3)如果中粮屯河在完成日后承担了起因于交割日前而在评估报告中未列示且海嘉实业、鹏利秘书亦未在交割日或之前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中粮屯河的负债,则该等负债应由海嘉实业、鹏利秘书承担,并由海嘉实业、鹏利秘书在合理时间内向中粮屯河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使中粮屯河免受损失。

  (4)中粮屯河应于交割日将股份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对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排

  (1)各方声明,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原由食品贸易公司承担的债权债务在完成日后仍然由食品贸易公司承担。

  (2)各方声明,各方目前没有裁减或者增加食品贸易公司员工的计划,亦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提出裁减或增加员工的要求。

  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已经按照各自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对本协议的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2)国务院国资委或有权机关对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3)《食糖进出口业务及相关资产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全部成就。

  5、其他

  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中粮屯河可将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于中国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此情况下,本协议提及中粮屯河时,亦应包括中粮屯河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四)《Tully糖业股权转让协议》

  中粮屯河和澳鹏于2011年10月20签署了《Tully糖业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股权转让

  澳鹏同意向中粮屯河转让所持有的Tully糖业全部股份。

  2、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中粮集团拟委托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Tully糖业全部股份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各方以该评估报告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或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Tully糖业全部股份的购买价格,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日期间,Tully糖业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粮屯河享有;Tully糖业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澳鹏补足;

  (3)如果中粮屯河在完成日后承担了起因于交割日前而在评估报告中未列示且转让方亦未在交割日或之前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中粮屯河的负债,则该等负债应由澳鹏承担,并由澳鹏在合理时间内向中粮屯河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使中粮屯河免受损失。

  (4)中粮屯河应于交割日将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澳鹏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3、交易价格

  中粮屯河在交割时应依据签署的补充协议向澳鹏支付确定的购买价格;并应于交割日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澳鹏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该款项的支付必须以银行支票,电汇支付的方式付入澳鹏指定的一个或几个帐号,或以其他已清算的资金支付给澳鹏。

  4、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排

  (1)各方声明,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原由Tully糖业承担的债权债务在完成日后仍然由Tully糖业承担。

  (2)各方声明,各方目前没有裁减或者增加Tully糖业员工的计划,亦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向Tully糖业提出裁减或增加员工的要求。

  (3)各方声明,各方目前没有更换Tully糖业管理团队的计划,亦不会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向Tully糖业提出更换管理团队的要求。

  5、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本协议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各方已经按照各自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完成了对本协议的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2)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有权机构对Tully糖业的评估报告予以备案;

  (3)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5)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境外投资事宜已获得所有中国和境外有权机构全面有效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主管部门、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等。

  6、其他

  未经本协议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但中粮屯河可将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于中国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此情况下,本协议提及中粮屯河时,亦应包括中粮屯河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五)《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及《内蒙中粮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

  本公司和中粮集团于2011年5月18日签署了《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0月20日签署了《内蒙中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转让标的

  (1)中粮集团向本公司转让的股权为内蒙中粮100%股权。

  (2)期间损益的处理原则: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内蒙中粮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中粮屯河享有;内蒙中粮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中粮集团补足。

  (3)如因内蒙中粮财务报表上未记载或未披露的因基准日前发生的事实所导致的负债、或有负债、未了结或潜在诉讼、税收补征、欠税追缴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等导致的债务或责任均应由中粮集团承担。

  (下转D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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