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戴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少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4,896,010.79元,增幅84.98 %,主要系采用票据结算的客户本期业务额增加及部分客户改变了结算方式等影响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62,784,870.14元,增幅74.43%,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处于结算期内客户的款项增加等影响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较年初增加18,291,783.70元,增幅506.45 %,主要系预付夹江县园通稀土永磁厂货款增加及因扩建生产线而预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苏州天成涂装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较年初增加7,177,666.66元,增幅502.23 %,主要系计提定期存款420,000,000.00元的利息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年初增加9,266,180.00元,增幅569.61 %,主要系7#厂房按工程进度投入增加影响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年初增加503,956.35元,增幅66.91 %,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产生的可抵扣差异增加影响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25,555,038.62元,减幅70.57 %,主要系与供应商Magnequench International,Inc(简称MQI公司)的货款结算方式改变(由先货后款变为先款后货)等影响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7,774,334.26元,增幅1,900.76 %,主要系改变与客户常州乐士雷利电机有限公司结算方式等影响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增加988,970.69元,增幅76.74 %,主要系计提工会经费及教育经费影响; 10、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增加13,588,911.90元,增幅706.68 %,主要系计提本期企业所得税影响。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163,832,609.95元,增幅65.94%,主要系销量、销售价格均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较上期增加80,653,050.87元,增幅46.21 %,主要系销量、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加影响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增加809,629.39元,增幅63.62 %,主要系收入增加导致计提的各项税金附加增加等影响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较上期增加6,596,261.14元,增幅42.15%,主要系研发投入及职工薪酬等较去年同期增加影响;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期减少6,841,991.18元,减幅206.16 %,主要系计提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期增加3,282,379.70元,增幅4,244.68 %,主要系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增加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影响; 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期增加3,174,152.98元,增幅576.24 %,主要包括收到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上市补贴资金2,500,000.00元、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440,000.00元及因老厂拆迁而收到的成灌快速铁路郫县段指挥部拨付的职工过渡费675,295.80元等。 三、现金流量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20,684,273.44元,减幅47.71%,主要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等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20,358,837.50元,减幅264.65 %,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期减少707,171,172.28元,减幅106.65%,主要系本期无发行新股产生现金流入等影响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期较上期减少1,330,223.12元,减幅205.91 %,主要系受外汇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将来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2010年5月31日,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于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河磁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同时,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也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银河磁体的生产经营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活动。自本承诺函出具日始,本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银河磁体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且不会对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银河磁体相同或相似的业务进行投资。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给银河磁体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截至 2011 年 9 月30 日,公司上述股东均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和何金洲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同时承诺:本公司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唐步云先生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唐步云先生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公司董事唐步云和前任董事会秘书左刚在2010年5月31日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本人自银河磁体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银河磁体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银河磁体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本人担任银河磁体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银河磁体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银河磁体的股份。 截至2011 年 9 月30 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承诺。 (三)关于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2010年8月,公司发行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2010年8月,公司发行人股东戴炎、吴志坚、张燕、何金洲、成都市银河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银河磁体因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之日前的事由,因未足额、按时为公司全体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照本声明和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持有银河磁体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无条件补足公司应缴差额并承担银河磁体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2011 年 9 月30 日,未发生公司被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征收滞纳金或被任何他方索赔的的情况,公司发行人股东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