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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3月19日至2011年9月30日) 1.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 ■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 注:1.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2.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 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0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9%;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7.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9%。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钟鸣远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王晓晨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1年三季度,我国宏观经济各项指标在政策调控的影响下继续稳步回落,但通胀水平仍维持在高位并于7月份创下今年以来6.5%的新高。为稳定物价总水平,巩固宏观调控成果,央行继续执行名为“稳健”实则“从紧”的货币政策,7月份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8月份大幅扩大存款准备金征收范围,三季度国内货币供应量与贷款增速继续稳步回落。与此同时,三季度国际环境更加动荡不安:欧债危机升级,救助计划迟迟不能达成;美联储发布警告美国经济面临重大下行风险;全球资本市场、商品市场遭遇重大调整。 回顾三季度国内证券市场,债券市场包括可转债市场均延续了上半年的调整趋势,市场资金面在央行持续回笼基础货币的冲击下保持偏紧状态,短期利率好于年中水平但仍维持在高位。受此影响,债券市场收益率明显走高,短端上行幅度超过长端,收益率曲线呈现罕见的扁平化甚至倒挂现象。而近年来表现相对稳定的信用债在三季度更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负面冲击——城投债信用风波迭起、一级市场上扩容压力持续增大、长期机构投资者为回避信用风险与估值风险加速离场反过来对行情的下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信用品种收益率全面超越历史最高水平。可转债市场方面,受股市低迷以及本身估值因素、流动性因素等综合影响,价格大幅下跌并向纯债价格靠拢,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三季度跌幅高达14.6%。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基于对国内未来经济和通胀稳步回落的判断以及对信用品种违约风险、估值风险的担忧,本基金增持了利率品种和高等级短期融资券,谨慎配置中高等级公司债,回避低等级信用债。基于通胀压力短期内难以消除、政策紧缩将维持较长时期、权益类产品难寻较大系统性机会的判断,本基金降低了可转换债券仓位,谨慎参与新股申购并严格控制股票仓位,较好回避了三季度转债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调整行情。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4%,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7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6%。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四季度,随着通胀稳步回落,央行货币政策将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观察期,债券市场可望走出阶段性的上涨行情。对于信用品种,在当前偏紧货币政策以及利率市场化逐步深化的过程中,企业融资需求以及改善负债结构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信用债市场仍面临较大压力。但对于中高等级信用债尤其是短期融资券,考虑持有期收益率已经具备配置价值。对于可转债,随着转债价格接近纯债,价格再度大幅下行的风险逐渐降低,可望出现波段操作的机会。 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谨慎稳妥的投资策略,灵活调整组合久期,努力把握传统利率品种、高收益信用品种,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力争以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以上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7.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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