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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2011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吕仁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中的7,146.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分别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用募集资金分别向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浙赣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龙”)、河南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巨龙”)和重庆巨龙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巨龙”)进行增资,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个项目实施主体(江西巨龙、河南巨龙、重庆巨龙)与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阳县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4、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独立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第504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11年10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在巨龙管业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会主席刘国平先生主持了此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并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中的7,146.82万元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09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议案》,现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15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296号批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截至2011年9月26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52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合计38,923,57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601,425.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6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40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资金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项目轻重缓急次序进行投入。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46.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巨龙管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第 5040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7,146.82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我们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7,146.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46.82万元。 3、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并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中的7,146.82万元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巨龙管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巨龙管业预先投入7,146.8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巨龙管业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巨龙管业以募集资金7,146.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第5040号)。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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