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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郭启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诚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明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1年第三季度,公司积极应对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和数字实验室系统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在市场营销、研发贴近市场重点行业客户的应用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资源配置,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了业务规划和销售资源整合,将研发重点转移到对重点行业客户应用技术与应用系统进行衔接性开发,同时加强销售队伍建设与销售业绩考核。报告期内,实施上述管理措施的成效开始显现,市场取得应有的份额,业务有所回升。 由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销售定价与成本控制联动策略执行不够到位, 加上经营费用有所增长, 尽管第三季度经营业绩好转,但本期累计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仍有所下滑。201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32.8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1 %;实现利润总额 2900.5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2.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7.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99%。 截止报告期末,由子公司宁波奇科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生产高清大屏幕拼接显示系统项目”,基本建设完成杭州湾科技产业园主体厂房。2011年10月起,公司原有的“大屏幕拼接屏生产线”和“数字教学设备生产作业线”陆续搬迁至杭州湾科技产业园。目前正进行新建生产作业线与原有生产设备进行整合调试,有计划地进行募投项目投产的物料准备。搬迁后公司新增经营地址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31号。 截止报告期末,我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评通过审查且公示完毕,故调整报告期所得税率为15%。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高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宁波GQY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波GQY股份,也不由宁波GQY回购该部分股份。 (2)郭启寅与袁向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宁波GQY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宁波GQY股份,也不由宁波GQY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陈云华、孙曙敏、毛雪琴、宋丹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宁波GQY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宁波GQY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宁波GQY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恪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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