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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4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会董事6名,实到董事6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1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及名称变更》的议案;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华源")拟减少注册资本3800万元,减少后北京奥华源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开始办理北京奥华源的减资及名称变更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名称变更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秦仁炎董事及王结董事陆续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由原来的8人变为6人,为保证《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对照表》全文刊登于2011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于2011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预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12年度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内(含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申请单笔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内(含1亿元);用于:1、向供应商支付银行承兑汇票;2、为客户开具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3、借款额度;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廖晓霞女士签署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法律文件;授信有效期为一年。 该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 2011-04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方华、顾霓鸿、李少弘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4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1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强武、金蕙以现场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张翠瑛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实际有效表决票3票。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没有人员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4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 及名称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些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控股子公司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华源")拟减少注册资本3800万元,减少后北京奥华源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北京奥华源设立情况 2010年7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决定与湖南金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成贸易")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奥华源,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金成贸易持有其10%的股权。2010年11月17日,北京奥华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由于金成贸易首次出资一直未实际到位,因此第一期出资全部由公司现金支付,下期出资时间为2012年11月04日),下期出资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前。法定代表人为廖晓霞,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3号楼6523房间,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节能环保设备。 二、北京奥华源基本情况 北京奥华源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动汽车充电站的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市场的开拓。 北京奥华源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如下:"同意原法人股东湖南金成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的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10%(未缴金额500万元)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深圳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也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 目前,北京奥华源的股东为我公司和深圳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占其90%的股权,深圳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占其10%的股权。 三、北京奥华源有关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北京奥华源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的号召,与新能源产业接轨,拓展公司的产业链,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国内充电站市场发展高度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电动汽车的推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完善;同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尚未统一。北京奥华源的正常经营有依赖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投资规模及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保障。 自北京奥华源设立后,由于主要负责市场开拓的金成贸易的退出,北方充电站市场运营模式发生变动且实施进度较为缓慢,无论在政策风险及市场风险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直未能按计划开展相关的业务。 公司对北京奥华源的投资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北京奥华源减资后,北京奥华源还未实际履行的3800万元出资义务即可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开拓南方充电站市场的机遇,增强优势区域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四、北京奥华源有关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 北京奥华源的股东已变更为我公司和深圳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为保持与我公司的一致性,拟将北京奥华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控股子公司减资及名称变更的决议情况 公司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北京奥华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及名称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子公司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及名称变更的决定,公司将开始办理北京奥华源的减资及名称变更事宜,并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1-049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75号"《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37元;截至2008年4月25日,共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5,1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779,174.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5,395,825.16元,已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08]第1015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为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15496.18万元,有22,043.40万元储存于专户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六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使用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产能扩大项目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56万元。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4月24日)。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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