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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陈建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剑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海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7月21日,公司以总价人民币26100万元竞得绍兴市袍江新区两湖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绍兴市袍江新区两湖区域,东至河流,南至河流,西至规划支路,北至群贤路,土地面积48605平方米,容积率为1.4-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用途及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 (2)2011年9月1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出资参股浙江龙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认缴浙江龙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首期认缴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该有限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2011年9月27日,公司收到虞招中2011【172】号中标通知书,中标2011年上虞市保障性住房项目代建项目,该项目位于浙江省上虞市曹娥街道大三角工业区,建筑面积 80115 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卧龙置业承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卧龙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卧龙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卧龙地产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保证本公司全资拥有或拥有50%股权以上子公司(卧龙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促使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成先生承诺:"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经营与卧龙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亦不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卧龙地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保证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卧龙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亦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将促使相对控股的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均已履行上述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3)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01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共计派发红利50,760,322.20元。目前,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成 2011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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