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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1-04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经于2011年10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周汉平董事委托周一峰董事出席,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周一峰董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11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同意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对外合作投资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汽车加气项目的发展,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以合作投资方式设立《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由东华汽车投资700万元,在江苏省海安县与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合作投资设立《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700万元 占注册资本70% 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 300万元 占注册资本30% 2、同意《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服务;汽车燃气设备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设立条件并出具相关文件。 4、本项目合作方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向华。地址:海安县海安镇长江西路36号。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终止参股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投资3000万参股在南通地区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合作方一直未能落实项目土地等前期事项,该项目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项目公司亦未注册设立。经与合作方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终止参股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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