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姚和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薇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报告期每股收益系用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股本计算得出,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每股收益系用加权平均股本数计算得出。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期末比年初增加162.5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360.08%,主要原因系当期公司经销减少、直销增加,合作的品牌客户增加,为扩大合作,与该类品牌客户约定一定的付款期,同时对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增加一定授信所致,期末应收账款虽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仍保持13.8天的平均收款期,周转情况良好,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末比年初增加199.71%,主要原因系本期因工业园建设暂交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墙改基金增加,以及进口关税增值税等增加所致;

  4、存货本期末比年初增加52.93%,主要原因系公司产能扩大、客户订单多,产销量增大,原材料储备增加,且原材料价格上涨,存货价值上升所致;

  5、在建工程本期末比年初增加237.4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设备购买、及生产厂房建设,尚未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比年初减少43.65%,主要原因系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81.66%,主要是期初预付货款客户陆续提货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比年初减少73.55%,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目标考核增效奖励基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本期末比年初减少161.77%,主要是公司出口额大,留抵税额增加及预交季度所得税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年初余额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本期已全部归还;

  11、其他流动负债本期末比年初减少75.00%,主要是本期确认递延收益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发生额,系税收政策变化,外资企业自2010年12月开始交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9.61%,主要是报告期内清理的固定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4.03%,主要是销售增长,品牌客户增加,对长期合作、信用良好的大客户增加一定授信导致应收账款上升,同时因生产需要,原材料储备增加且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1.3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设备购买、及生产厂房建设等投资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632.07%,主要是公司股票发行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的经营情况

  2011年1-9月份,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保持稳定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387.7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12%;实现营业利润4550.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63%;实现利润总额5736.2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3.8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75%。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全年规划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度各项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研发、市场开拓力度,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重点强化公司人才团队建设和基础管理,加快安利工业园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募投项目“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扩产项目”除已有2条湿法线、2条干法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投入运行外,其他各项建设也在按计划进行;“年产3万吨聚氨酯树脂建设项目”已完成部分配套生产设备设计和订购,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其1/3产能即年产1万吨聚氨酯树脂正式投入生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除完成干法小试机、干法中试机等部分研发设备设计和订购外,研发楼主体工程已完成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招标工作,现处方案设计阶段,计划今年12月底完成各项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通知4项,其中包括2项授权发明专利通知和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通知,10项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公司自主研发的“高耐久性环保型沙发家具及汽车内饰聚氨酯合成革”被列为安徽省重点新产品,并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联合认定为“安徽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被安徽省政府评为“安徽省‘十一五’节能先进企业”,被安徽省科技厅评为“安徽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公司核心竞争力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安徽省证监局的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要求,制定、修改了一系列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二、四季度经营计划和展望

  1、加快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做好人力资源和团队建设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力争早日投产运营,从而有效缓解公司产能瓶颈的问题。

  2、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产品开发和工艺技术改进速度,为进一步推进产品结构升级、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坚持多渠道、差异化营销方针,不断创新营销模式,积极发展直销渠道和网点,构建快速敏捷的市场营销体系,不断扩大产品营销网络和市场份额。

  4、加大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拓展高端品牌合作客户,提高安利品牌的市场美誉度和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5、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效率,整合控制生产成本,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6、进一步加强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管理模式,推进全方位立体化的目标绩效考核,完善考核方式与方法,激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7、进一步加强环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社会公众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和谐发展。

  8、不断加强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继续深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充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华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承诺:本人持有安利投资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安利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安利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股东香港敏丰贸易公司(S.&F. TRADING CO. (H.K.)LIMITED)、香港劲达企业有限公司(REAL TACT ENTERPRISE LIMITED)、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流通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股东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安利股份同业竞争和保护安利股份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姚华胜、姚和平、王义峰、杨滁光、陈茂祥作出如下承诺:“对于安利股份正在经营的业务、产品,承诺方保证现在和将来不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与股份公司业务、产品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企业、业务和产品。承诺方也保证不利用其股东的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同时承诺方将促使承诺方全资拥有或其拥有50%股权以上或相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遵守上述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未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关于公平交易的承诺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与本公司发生商业往来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恪守一般商业原则,公平交易,不谋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不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四)关于规范股东行为的承诺

  安徽安利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承诺:

  1、依法行使股东权,不以股东以外的任何身份参与发行人的决策与管理。

  2、谨慎行使股东权,不为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而行使股东权。

  3、尊重发行人的决策与经营权。保证发行人的重大决策只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发行人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对发行人或其部门下达任何指令、指标或其他工作命令。

  4、尊重发行人的人事独立。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保证所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不对发行人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5、尊重发行人的财产权。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发行人的财产,不要求发行人为其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6、对发行人及其他各股东负担诚信义务。对发行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利用自己的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报告期内,上述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焦 点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综 合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
   第D017版:信息披露
   第D018版:信息披露
   第D019版:信息披露
   第D020版:信息披露
   第D021版:信息披露
   第D022版:信息披露
   第D023版:信息披露
   第D024版:信息披露
   第D025版:信息披露
   第D026版:信息披露
   第D027版:信息披露
   第D028版:信息披露
   第D029版:信息披露
   第D030版:信息披露
   第D031版:信息披露
   第D032版:信息披露
   第D033版:信息披露
   第D034版:信息披露
   第D035版:信息披露
   第D036版:信息披露
   第D037版:信息披露
   第D038版:信息披露
   第D039版:信息披露
   第D040版:信息披露
   第D041版:信息披露
   第D042版:信息披露
   第D043版:信息披露
   第D044版:信息披露
   第D045版:信息披露
   第D046版:信息披露
   第D047版:信息披露
   第D048版:信息披露
   第D049版:信息披露
   第D050版:信息披露
   第D051版:信息披露
   第D052版:信息披露
   第D053版:信息披露
   第D054版:信息披露
   第D055版:信息披露
   第D056版:信息披露
   第D057版:信息披露
   第D058版:信息披露
   第D059版:信息披露
   第D060版:信息披露
   第D061版:信息披露
   第D062版:信息披露
   第D063版:信息披露
   第D064版:信息披露
   第D065版:信息披露
   第D066版:信息披露
   第D067版:信息披露
   第D068版:信息披露
   第D069版:信息披露
   第D070版:信息披露
   第D071版:信息披露
   第D072版:信息披露
   第D073版:信息披露
   第D074版:信息披露
   第D075版:信息披露
   第D076版:信息披露
   第D077版:信息披露
   第D078版:信息披露
   第D079版:信息披露
   第D080版:信息披露
   第D081版:信息披露
   第D082版:信息披露
   第D083版:信息披露
   第D084版:信息披露
   第D085版:信息披露
   第D086版:信息披露
   第D087版:信息披露
   第D088版:信息披露
   第D089版:信息披露
   第D090版:信息披露
   第D091版:信息披露
   第D092版:信息披露
   第D093版:信息披露
   第D094版:信息披露
   第D095版:信息披露
   第D096版:信息披露
   第D097版:信息披露
   第D098版:信息披露
   第D099版:信息披露
   第D101版:信息披露
   第D102版:信息披露
   第D103版:信息披露
   第D104版:信息披露
   第D105版:信息披露
   第D106版:信息披露
   第D107版:信息披露
   第D108版:信息披露
   第D109版:信息披露
   第D110版:信息披露
   第D111版:信息披露
   第D112版:信息披露
   第D113版:信息披露
   第D114版:信息披露
   第D115版:信息披露
   第D116版:信息披露
   第D117版:信息披露
   第D118版:信息披露
   第D119版:信息披露
   第D120版:信息披露
   第D121版:信息披露
   第D122版:信息披露
   第D123版:信息披露
   第D124版:信息披露
   第D125版:信息披露
   第D126版:信息披露
   第D127版:信息披露
   第D128版:信息披露
   第D129版:信息披露
   第D130版:信息披露
   第D131版:信息披露
   第D132版:信息披露
   第D133版:信息披露
   第D134版:信息披露
   第D135版:信息披露
   第D136版:信息披露
   第D137版:信息披露
   第D138版:信息披露
   第D139版:信息披露
   第D140版:信息披露
   第D141版:信息披露
   第D142版:信息披露
   第D143版:信息披露
   第D144版:信息披露
   第D145版:信息披露
   第D146版:信息披露
   第D147版:信息披露
   第D148版:信息披露
   第D149版:信息披露
   第D150版:信息披露
   第D151版:信息披露
   第D152版:信息披露
   第D153版:信息披露
   第D154版:信息披露
   第D155版:信息披露
   第D156版:信息披露
   第D157版:信息披露
   第D158版:信息披露
   第D159版:信息披露
   第D160版:信息披露
   第D161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