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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TitlePh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利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3日在合肥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2人,出席董事12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和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用全部超募资金10986.364万元投资“年产2200万米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增4条干法4条湿法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回收、后处理、动力公用设备设施及厂房、仓库等。计划投资总额为1280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计划投资10675万元,流动资金计划投资2128.8万元,建设期为18个月。超募项目流动资金不足部分1817.436万元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产能2200万米/年;达产后,计划年新增销售收入47300万元、年新增利税6360万元的生产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公司做大做强。

  超募项目建成达产后,连同现有产能、募投项目,公司将形成年产聚氨酯合成革8850万米、年产聚氨酯树脂5.5万吨,年产值30亿元左右、聚氨酯合成革年销售收入23亿元左右、年利税3.5亿元左右生产经营能力,努力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生态功能性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企业,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关于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通过《关于参与发行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扩展公司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金结构和财务报表结构,更好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参与发行合肥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体如下:

  1、拟发行规模:拟发行集合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3、发行期限:本次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期限不超过3年;

  4、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5、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拟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发行;

  7、担保方式: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集合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个月;

  9、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集合票据的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

  (1)确定本次发行的集合票据的具体金额、期限、面值、票面利率、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及发行日期等具体发行方案;

  (2)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负责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节;

  (3)确定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担保及反担保事宜;

  (4)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5)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指定人员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五、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之北京所及河南、大连、安徽分所加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转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且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拟将公司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含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审计等业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安利工业园行政楼和综合楼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和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的需求,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公司拟在安利工业园投资兴建一栋行政楼和一栋综合楼,计划总投资约86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行政楼计划总建筑面积为19500平方米,综合楼计划总建筑面积为17500平方米,建设期计划为18个月。

  本项目实施后,安利工业园将成为集生产、研发、技术交流、经营办公、职工餐饮、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现代工业园,园区基本功能形成。本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公司目前经营办公场地紧张的矛盾;有利于将公司子公司、职能部门、研发中心进行统一整合,实现集中式经营办公,整体提升公司运营效率;有利于改善员工工作条件,改善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生活居住条件,降低人工成本;有利于员工的引进、培养和留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财务上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及相应的折旧,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强化管理、提升效率和效益、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1年11月10日上午9:30在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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