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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6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公司会议室)。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崔咪芬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周新基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㈠、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㈡、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明确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㈢、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制度,优化薪酬考核管理体系,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㈣、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董事会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三《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㈤、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四《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㈥、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适应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拓展公司业务,天时化工拟通过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100万元增至5,060万元。

天时化工成立于2002年9月9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70.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87%。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859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天时化工资产总计115,125,549.70元,负债总计39,443,361.65元,股东权益合计75,682,188.0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4,992,674.49元。2011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736,552.45元,净利润19,182,387.59元。

天时化工本次拟以经审计后的部分未分配利润4,950万元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以未分配利润3,96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本次增加出资2,053.944万元),其余990万元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法人股东股利760.86万元,自然人股东229.14万元缴纳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本次转增完成后,天时化工的注册资本将增至5,060万元,其中本公司共出资2,624.4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变,仍为51.87%。

本次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天时化工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壮大公司规模,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影响力。

㈦、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全文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工作细则条款
第六条之后新增第七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新增的第七条之后增加第八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原第二十一条现第二十三条之后新增第二十四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过半数”不包含本数。

附件二: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工作细则条款
第七条之后新增第八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新增的第八条之后增加第九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在原第九条现第十一条之后增加第十二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在原第十九条现第二十二条之后新增第二十三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原第二十四条现第二十八条之后新增第二十九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过半数”不包含本数。

附件三: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工作细则条款
第七条之后新增第八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新增的第八条之后增加第九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原第二十一条现第二十三条之后新增第二十四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过半数”不包含本数。

附件四: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工作细则条款修订后的工作细则条款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之后新增第七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新增的第七条之后增加第八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在原第八条现第十条之后增加第十一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在新增的第十一条之后增加第十二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在新增的第十二条之后增加第十三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对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临时会议由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于召开前7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0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11原第二十一条现第二十六条之后新增第二十七条,后面的条款序号顺延。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至少”均包含本数,“过半数”不包含本数。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1-06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3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如东县马塘镇建设路40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钱红林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会议经过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议案》。

为适应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化工”)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拓展公司业务,天时化工拟通过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100万元增至5,060万元。

天时化工成立于2002年9月9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70.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87%。

根据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1859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天时化工资产总计115,125,549.70元,负债总计39,443,361.65元,股东权益合计75,682,188.05元,其中未分配利润54,992,674.49元。2011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736,552.45元,净利润19,182,387.59元。

天时化工本次拟以经审计后的部分未分配利润4,950万元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其中以未分配利润3,96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本公司本次增加出资2,053.944万元),其余990万元用于分配现金股利(法人股东股利760.86万元,自然人股东229.14万元缴纳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本次转增完成后,天时化工的注册资本将增至5,060万元,其中本公司共出资2,624.4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变,仍为51.87%。

本次转增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天时化工的业务拓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壮大公司规模,从而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行业领域的影响力。

㈡、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1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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